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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试行)》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二)受理方式:
1.申请对象将全部材料扫描成PDF文档,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tzhshjsj@szss.gov.cn,邮件标题按照“申请人姓名/申请单位名称+补贴项目名称”的格式命名。
2.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对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检查,对于申请时间、户籍地、常住地、单位注册地均符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试行)》规定的,按照申请表中填报的电话号码联系申请对象,通知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并携带相关原件现场核验。
二、申报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备案表》原件(附件1)。
(2)《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2)。
(3)与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页数完整、内容规范、清晰无修改痕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为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补贴期限内首月至申请当月)。
(5)补贴期限内首月至申请当月工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凭证(需体现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单位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等。
(6)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7)新注册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明、其他单位提供上一年度经营纳税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8)银行出具的单位银行帐户确认证明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9)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凭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0)经办人身份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2.就业困难人员招用奖励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备案表》原件(附件1)。
(2)《就业困难人员招用奖励申请表》原件(附件3)。
(3)与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页数完整、内容规范、清晰无修改痕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为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补贴期限内首月至申请当月)。
(5)补贴期限内首月至申请当月工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凭证(需体现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单位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等。
(6)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7)新注册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明、其他单位提供上一年度经营纳税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8)银行出具的单位银行帐户确认证明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9)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凭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0)经办人身份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二)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4)。
(2)《企业划型声明函》原件(附件29)。属深汕分公司的,以其总公司规模进行划型(分公司填写并盖章)。
(3)与被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页数完整、内容规范、清晰无修改痕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为被招用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补贴期限内首月至申请当月)。
(5)补贴期限内首月至申请当月工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凭证(需体现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单位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等。
(6)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7)新注册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明、其他单位提供上一年度经营纳税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8)银行出具的单位银行帐户确认证明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9)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包括: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经办人身份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2.求职创业补贴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学校填写)》原件(附件5)。
(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学生填写)》原件(附件6)。
(3)内地籍学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台籍学生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城乡困难家庭学生,根据困难情形提供自身家庭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脱贫记录簿、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特困职工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或脱贫记录簿作为申请材料的,证件里须有申请人的名字;提供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或特困职工证作为申请材料的,需同时提交申请人为该证件持有人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
(5)特困学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由县(区)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人员供养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6)残疾学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7)在学期间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8)学校出具的毕业学年学生在校学籍证明原件。
(9)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0)银行出具的单位银行帐户确认证明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1)深圳市外高校与深汕联合建立的分校、研究生院等为本地高校毕业生办理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时,须提供仅在深汕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承诺函(学校填写)。
(1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13)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3.基层就业补贴
(1)《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7)。该表格中的开户行账号,指申请人本人的金融社保卡卡号。
(2)在企业、事务所就业的申请人需提供《企业划型声明函》原件(附件29)。属深汕分公司的,以其总公司规模进行划型(分公司填写并盖章)。
(3)在深汕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人需提供《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证明》原件(附件30)。
(4)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页数完整、内容规范、清晰无修改痕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社保部门出具的现工作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原件。
(6)现工作单位的近期6个月工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截图(须体现就业单位名称),上述均无的前提下,可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单位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等。
(7)内地籍学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台籍学生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8)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包括: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申请人本人金融社保卡(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0)委托他人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需提供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经办人签名的复印件)。
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8)。
(2)内地籍学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台籍学生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学校出具的本人在校学籍证明原件。
(4)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内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或职业技能竞赛的证明。
(5)毕业前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证书(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6)委托他人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需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签名的复印件)。
5.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1)《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9)。
(2)内地籍学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台籍学生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申请单位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的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4)学生参加评价后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证书(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学校出具的毕业学年学生在校学籍证明原件。
(6)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7)银行出具的单位银行帐户确认证明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8)深圳市外高校与深汕联合建立的分校、研究生院等为本地高校毕业生办理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时,须提供仅在深汕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承诺函(学校填写)。
(9)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10)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三)自主创业人员补贴
1.初创企业补贴
(1)《初创企业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0)。
(2)内地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台籍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自主创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深汕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和深汕生源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本人在校学籍证明原件。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技工学校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材料(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深汕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广东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深汕户籍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提供由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随军家属介绍信开具的当年度有效;非当年度开具的,需补充提供随军部队出具的证明;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深汕户籍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5)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需提供书面合伙协议(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的无需提供;以股东或合伙人身份提出申请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股东信息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6)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其初创企业近6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原件(在校学生除外)。
(7)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6个月经营纳税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8)申请人本人金融社保卡(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9)委托书。合伙创办企业且符合初创企业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应一起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可书面委托合伙人或股东之一代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以同一初创合伙企业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的,以受理申请时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数为准,后续不能再增加其他申请人。
2.社保补贴
(1)《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1)。
(2)内地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台籍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自主创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深汕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和深汕生源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本人在校学籍证明原件。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技工学校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材料(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深汕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广东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深汕户籍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提供由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随军家属介绍信开具的当年度有效;非当年度开具的,需补充提供随军部队出具的证明;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深汕户籍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5)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需提供书面合伙协议(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的无需提供;以股东或合伙人身份提出申请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股东信息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6)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其初创企业近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原件(在校学生除外)。
(7)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3个月经营纳税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8)申请人本人金融社保卡(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9)委托书。合伙创办企业且符合初创企业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应一起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可书面委托合伙人或股东之一代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以同一初创合伙企业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的,以受理申请时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数为准,后续不能再增加其他申请人。
3.场租补贴
(1)《场租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2)。
(2)内地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台籍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自主创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深汕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和深汕生源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本人在校学籍证明原件。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技工学校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材料(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深汕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广东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深汕户籍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提供由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随军家属介绍信开具的当年度有效;非当年度开具的,需补充提供随军部队出具的证明;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深汕户籍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5)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需提供书面合伙协议(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的无需提供;以股东或合伙人身份提出申请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股东信息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6)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其初创企业近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原件(在校学生除外)。
(7)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3个月经营纳税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8)申请人本人金融社保卡(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9)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0)缴纳租金的发票(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3)。
(2)《新增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原件(附件14)。
(3)内地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台籍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自主创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深汕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和深汕生源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本人在校学籍证明原件。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技工学校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材料(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深汕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广东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深汕户籍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提供由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随军家属介绍信开具的当年度有效;非当年度开具的,需补充提供随军部队出具的证明;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深汕户籍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6)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需提供书面合伙协议(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的无需提供;以股东或合伙人身份提出申请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股东信息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7)与被招用法定劳动年龄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页数完整、内容规范、清晰无修改痕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8)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为被招用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原件。
(9)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6个月经营纳税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0)申请人本人金融社保卡(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创业孵化补贴
(1)《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5)。
(2)入孵团队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入孵团队自主创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深汕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和深汕生源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本人在校学籍证明原件。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技工学校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材料(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深汕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广东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深汕户籍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提供由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随军家属介绍信开具的当年度有效;非当年度开具的,需补充提供随军部队出具的证明;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深汕户籍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入孵创业实体(企业)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5)创业孵化运营机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6)创业孵化运营机构上一年度经营纳税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7)入孵创业实体(企业)与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的孵化协议(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8)入孵创业实体(企业)与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的租赁合同(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9)入孵创业实体(企业)入孵满1年的前3个月的租金发票(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0)银行出具的单位银行帐户确认证明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1)入孵创业实体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需提供书面合伙协议(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的无需提供;以股东或合伙人身份提出申请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股东信息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12)经办人身份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3)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四)家政企业相关补贴
1.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1)《员工制家政企业备案表》原件(附件16)。
(2)《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7)。
(3)员工制家政企业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4)新注册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明、其他单位提供上一年度经营纳税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与被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页数完整、内容规范、清晰无修改痕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6)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为被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除外)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补贴期限内首月至申请当月,失业保险缴费人数需达到20人以上)。
(7)补贴期限内首月至申请当月工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凭证(需体现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单位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等。
(8)银行出具的单位银行帐户确认证明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9)内部培训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10)培训记录台账(提供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照片、视频等)。
(1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1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2.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1)《员工制家政企业备案表》原件(附件16)。
(2)《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8)。
(3)员工制家政企业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4)新注册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明、其他单位提供上一年度经营纳税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与被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页数完整、内容规范、清晰无修改痕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6)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为被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除外)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补贴期限内首月至申请当月失业保险缴费人数需达到20人以上、上年度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需达到30人以上)。
(7)补贴期限内首月至申请当月工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凭证(需体现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单位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等。
(8)银行出具的单位银行帐户确认证明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9)内部培训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10)培训记录台账(提供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照片、视频等)。
(1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1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3.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1)《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9)。
(2)家政服务企业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3)单位上一年度经营纳税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与被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页数完整、内容规范、清晰无修改痕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单位为被招用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的合同(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6)单位为被招用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的发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7)补贴期限内首月至申请当月工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凭证(需体现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单位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等。
(8)银行出具的单位银行帐户确认证明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9)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10)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五)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1)《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20)。
(2)与被招用退役军人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页数完整、内容规范、清晰无修改痕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为被招用退役军人缴纳的近12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原件(补贴期限内首月至申请当月)。
(4)近12个月工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凭证(需体现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单位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等。
(5)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6)新注册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明、其他单位提供上一年度经营纳税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7)银行出具的单位银行帐户确认证明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8)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退役1年内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9)经办人身份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0)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六)就业见习、灵活就业、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和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等补贴
1.就业见习补贴
(1)《见习单位备案表》原件(附件21)。
(2)《青年见习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22)。
(3)《就业见习补贴发放表》原件(附件23)。
(4)与见习人员签订的《见习协议书》(页数完整、内容规范、清晰无修改痕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保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缴纳的工伤保险证明文件原件。
(6)内地籍见习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台籍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7)见习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6至24岁深汕户籍登记失业青年,提供广东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8)见习人员考勤表(提供见习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9)银行出具的单位银行帐户确认证明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0)经办人身份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24)。
(2)《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原件(附件25,首次申请无需提供)。
(3)深汕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非深汕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深汕公安部门出具的《广东省居住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补贴期限内首月至申请当月)。
(5)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凭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6)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拟申领补贴期间的灵活就业辅证材料(如:临时雇佣协议、加工订单、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或工作的截图及实施服务时的工作场景相片等,每期申请时提供)。
3.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1)《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申请表》原件(附件26)。
(2)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本人与计划安排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协议或服务协议(页数完整、内容规范、清晰无修改痕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本人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相关证明材料。
(5)本人在计划安排的用人单位就业的证明材料,包括:考勤表(提供用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工作场景相片等。
(6)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7)委托他人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需提供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经办人签名的复印件)。
4.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
(1)《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申请表》原件(附件27)。
(2)实习人员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与实习人员签订的实习协议(页数完整、内容规范、清晰无修改痕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本单位参与深圳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港澳台青年实习计划相关证明材料。
(5)实习人员考勤表(提供实习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6)银行出具的单位银行帐户确认证明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7)经办人身份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8)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七)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
(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28)。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委托招聘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页数完整、内容规范、清晰无修改痕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成功介绍新员工后,委托招聘企业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支付款凭证(需体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6)委托招聘企业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委托招聘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银行出具的单位银行帐户确认证明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9)经办人身份证(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0)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对象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的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申请对象应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试行)》各项目申请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向区统战社会建设局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对于2023年4月20日前(含当日)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间统一认定为2023年3月8日(清单印发之日);对于2023年4月20日后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间以电子版申报材料送达邮箱的时间为准。
(三)现场核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核对每份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四)申请对象在必要时需配合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实际经营地点及员工工作地点是否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工作岗位与申报岗位是否一致、用工单位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等。
(五)本申报指南由区统战社会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