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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启动2023年瞪羚品牌认定申报

发布时间:2023-04-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为加快落实“品牌瞪羚计划”,扶持、培育一批深圳本土具备成长和发展潜力的消费品牌,进一步推动深圳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开展本认定。
瞪羚品牌是指成功跨越初创期,具有较强品牌运营能力、市场影响力、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新兴消费品品牌。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 号)
3.《深圳市商务局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深商务规〔2022〕11号)
三、认定方式和认定数量
(一)认定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瞪羚品牌”,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自主申报,经政府审核、认定、社会公示、发布。
(二)认定数量
每个领域认定品牌数量不超过当年总认定数量的20%。
四、申报条件
申报“瞪羚品牌”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
(一)基础条件如下
1.成立时间10年以内,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和餐饮业(H62)”;
2.属于消费电子、时尚服饰、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美颜美妆、食品餐饮、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汽车汽配、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领域的消费品企业,不包括品牌代理机构;
3.同一企业或同一企业集团只能申报一个品牌,该品牌上一个完整年度的销售额/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
4.已取得所申报品牌的商标权,且不存在权属争议;
5.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申报企业须具备一定的品牌运营能力、市场影响能力、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具体专项条件如下:
1.消费电子、黄金珠宝、汽车汽配领域企业上一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需在5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时尚服饰、钟表眼镜、美颜美妆、食品餐饮、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领域企业上一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需在3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
2.持续经营三年或三年以上,近三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
3.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新三板及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且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
注: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五、申报材料
1.《深圳市“瞪羚品牌”自评表》、《深圳市“瞪羚品牌”申报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2.营业执照电子件;
3.企业的信用信息报告;
4.企业近三个完整年度的审计报告;
5.所申报品牌上一个完整年度的销售额/营业额的佐证材料;
6.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签字需正楷手写或签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特别提醒:申报企业应对提交资料、数据、佐证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者错报、瞒报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和扶持政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4月7日—2023年5月6日17: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4月7日—2023年5月9日17:30。
申报企业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报)。
七、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引——申报企业网上申报——初审——申报企业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现场审计)——专家评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统计行业类别、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况)——核定拟认定名单——社会公示——公布认定名单——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