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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1年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消费增长项目(奖励类)

发布时间:2021-04-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对促消费活动、汽车消费升级、绿色和智能消费、发展新零售、大型零售企业落户、新入库企业及外贸企业转内销等给予支持。
二、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受理部门可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事后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专项条件:
1.“二手车经销商”奖励项目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企业;
(2)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
2.“新零售”奖励项目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批发零售企业;
(2)开展网络零售业务。
3.“零售龙头企业”奖励项目
(1)2019年1月以后新迁入深圳市的批发零售企业或住宿餐饮企业。
(2)迁入后下一年度商品零售额超过5亿元。
4.“壮大小微企业”奖励项目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批发零售企业;
(2)2020年1月1日以后纳入“四上”统计的企业(个体户),且为首次纳入;
(3)纳入“四上”统计当年度实现商品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
特别说明:以上项目条件中所指“商品零售额”均以统计部门数据或企业增值税纳税数据为准。
四、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二手车经销商”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全面落实二手车增值税下调政策,鼓励二手车经营企业扩大经销业务规模,提高市场发展质量,更好发挥二手车流通对汽车流通的带动作用。
支持标准:对二手车经销商企业实现的商品零售额按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5000万元。
(二)“新零售”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线下企业拓展线上业务,推广“平台销售+直播带货+短视频”全渠道矩阵营销,打造一批新零售示范企业。
支持标准:对企业当年度较上一年度的商品零售额增量部分,按0.5%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三)“零售龙头企业”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推动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在深设立独立法人,对新迁入企业商品零售额给予奖励。
支持标准:对新迁入企业商品零售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亿元,不重复享受总部企业落户和当年度商品零售额增长奖励。
(四)“壮大小微企业”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中小批发零售企业扩大营业规模,对新纳入“四上”统计的企业(个体户),当年每贡献1000万元商品零售额,给予5万元奖励。

支持标准:对新纳入“四上”统计的企业(个体户),当年每贡献1000万元商品零售额,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200万元。

申报时间: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7日18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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