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21年度(新建项目)申报指南-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政企的信息桥梁 助推企业腾飞
0755-2332 595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动态信息 > 申报指南 >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 知识产权申请 | 知识产权贯标 | 双软认证 | 政府资助项目申报 | 政策性金融


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21年度(新建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主体
租赁住房项目筹集建设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办理了商事主体登记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含“住房租赁”(或相似表述)业务;
2.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
3.无相关主管部门记录在案的不良行为记录、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申报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通过新供应用地、存量住宅用地或产业园区用地等,开发建设租赁住房;
2.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达到入住标准,并在申报截止日前,按市网格办“一房一码”统一标准,将申报房源的相关信息录入租赁平台“租赁房源管理”模块,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编码、地址、户型、建筑面积等信息;
3.企业承诺试点期内申报房源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申报项目运营时间不少于十年且为非自用的租赁住房项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1.存在不良记录、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明显市场风险;
2.存在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严重投诉,引发二十人及以上且社会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
3.有《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所列情形,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范围;
4.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如民宿、酒店等;
5.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的租赁住房;
6.整租模式下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4m²或分租模式下单间建筑面积超过40m²的大户型租赁住房;
7.在筹集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8.已列入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除外);
9.已享受同类型财政补贴;
10.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租赁平台“租赁房源管理”模块完成拟申报房源信息录入及材料上传,并在“专项资金申报”模块按要求录入申报项目信息、匹配项目房源、补全并提交其余信息及材料。
企业在线上将所有申报项目提交后,下载承诺书和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字、按指纹,提交至市住房和建设部门登记建档备查。
申报具体内容详见附录,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单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申报项目材料
土地使用权出让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室内环境
检测合格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等。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另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证书上未显示单套(间)建筑面积的,另需提交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测绘报告(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并显示单套(间)建筑面积)。

四、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9日0:00至2021年4月25日24:00。


深圳市宇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清龙路港之龙商务中心B座908~909
福州分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潘墩路世纪金源大厦5栋1107
厦门分公司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前埔路国金广场B栋705
西安分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66号福清商会大厦1603室

Copyright © 2017 深圳市宇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7073434号 网站地图

宇辰管理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