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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广东省地理标志品牌提升和运用促进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8-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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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2027年广东省地理标志品牌提升和运用促进项目。
二、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关于大力实施地理标志促进和促进工程,以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任务要求,推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探索地理标志品牌建设促进产业升级的发展路径。强化地理标志品牌运用和文化传播,推广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典型案例,大力促进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流通交易和品牌价值提升,推动地理标志品牌消费。
三、项目内容
1.举办广东省地理标志品牌推广活动。依托省内区域商业核心区或步行街举办综合性、专业化地理标志主题品牌推广活动,组织开展产品现场展示、供需对接与品牌推介活动1场。搭建全省地理标志产品对外开放、商贸合作的高端平台,推动品牌培育、开拓高端市场,助推广东地理标志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
2.发动省内企业参加国内地理标志相关展会,协助参展单位报名、展位设计和搭建等展览和推广工作,全年组织不少于30家企业参展。拓宽粤字号地理标志对外展示渠道与市场合作空间,持续放大我省地理标志产业竞争优势与品牌影响力。协助参展单位报名、展位设计和搭建等展览和推广工作。
3.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宣传与推广。围绕地理标志发展成效、特色产品文化、产业促进典型案例等内容,讲好广东地标产业发展故事,提升全社会对地理标志的认知度与认同感,激发经营主体用好地理标志、做强特色品牌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产业促进发展典型案例至少5个,讲好广东地标产业发展故事。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团体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1.熟悉地理标志工作政策要求,了解广东省地理标志事业发展状况和产品基础情况,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产品具有一定工作基础。
2.熟悉广东省内区域经济产业对地理标志产品的需求,具有调动金融机构、专业协会和行业协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相关资源能力。
3.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材料
(一)《2027年广东省地理标志品牌提升和运用促进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6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7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7年2月起至2027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7日17:30,临近申报截止时间前24小时是申报材料提交高峰期,请各申报单位尽早错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成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