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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8-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项目名称
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服务项目。
二、工作目标
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6〕14号)的任务部署,面向全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及创建对象、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开展企业培育咨询、知识产权技术辅导、相关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学习互鉴活动等服务,同时,组织开展各类申报材料、佐证材料收集,开展形式审查,及时电话邮件提醒、通知补正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确保完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及创建对象相关培育任务。
三、项目内容
(一)配合开展全省286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及193家创建对象培育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企业填报数据、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咨询答疑等工作,推动企业符合示范企业标准(具体以国家知识产权要求为准)。
(二)持续监测全省193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单位,每季度形成一份监测报告,涵盖专利布局、贯标、违法违规等相关内容,减少创建单位验收不通过情况;
(三)维护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306家企业入库、出库、滚动培育等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省内各类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参加人员不少于60人次。
(五)组织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主题交流活动全年不少于7期(线上线下结合),每期线下参会人员不少于60人次,并形成交流汇编材料一本。
(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员研修班不少于1期,培训天数不少于6天,参加人数不少于60人。
(七)面向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单位工作人员举办知识产权专题培训1期,参加人数不少于12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资金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熟悉我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相关工作情况,能广泛发动企业开展示范培育;
3.熟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价指标,熟练操作填报系统;
4.熟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全流程要求,具备整合知识产权行业资源、对接企业等相关单位的能力;
5.具有相同或相类似项目工作经验,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材料
(一)《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服务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五)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6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作为省市场监管局2027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我局将根据省财政预算批复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7年2月起至2027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确定项目任务和绩效,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7日17:30,临近申报截止时间前24小时是申报材料提交高峰期,请各申报单位尽早错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成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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