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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措施(2025年修订)的操作程序 晋科〔2025〕31号
发布时间:2026-01-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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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措施(2025年修订)的通知》(晋政规〔2025〕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的申报范围与申报流程,提高科技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二、申报程序
《若干措施》中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的兑现条件和兑现范围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部门根据业务隶属关系(以《若干措施》规定为准),每年组织项目集中申报,申报材料未能提交原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申报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具体申报时间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由各部门发布申报通知。
(一)扶持政策免申即享条款申报程序
为进一步精简优化申报程序,实现扶持政策“不见面申报、不见面审核、不见面兑现”,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扶持政策“免申即享”(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免于申报、直接享受扶持政策)条款清单。对符合清单中扶持政策条款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由各部门根据上级认定批准文件、证书或资金下达文件组织兑现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无需再额外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兑现流程参照扶持政策其他类别条款兑现程序。扶持政策“免申即享”条款清单明细为:
1.省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配套奖励;
2.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配套奖励;
3.高企认定分段奖励(包含但不限于成功列入泉州推荐申报名单奖励,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企奖励,以及规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企、认定高企且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外地高企整体迁入等配套);
4.企业创建研发机构奖励(兑现市科技局和市发改局部分,含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
5.泉州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选任配套奖励;
6.省、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补助项目配套奖励;
7.新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含试点)奖励;
8.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9.获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奖励;
10.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奖励;
11.获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奖励;
12.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二)扶持政策其他类别条款申报程序
1.申报。由市发改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和市科协分别下发政策兑现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根据通知要求将相应申报材料报送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审后,按业务隶属关系分别上报市发改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和市科协在政务服务中心对应窗口或单位相关科室。
2.审核。各部门按照业务隶属关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给予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并同步向公安局、审计部门等单位发函核实企事业单位(个人)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性条款情况。
3.兑现。各部门依据公示结果及企事业单位(个人)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性条款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向财政局提出政策兑现意见及申请报告,财政局根据人大批准的预算方案审核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会同各部门下达资金预算指标,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拨付至申请单位(申请人)账户。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情况说明
(一)支持科技企业增量提质
1.省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配套奖励
按照上级下达资金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2.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配套奖励
按照上级下达资金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3.高企认定分段奖励(包含但不限于成功列入泉州推荐申报名单奖励,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企奖励,以及规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企、认定高企且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外地高企整体迁入等配套)
按照上级下达资金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4.孵化载体培育(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
(2)载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3)运营机构须提供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内资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入驻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鼓励企业实施科技计划项目
1.《科技创新奖励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2);
2.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需体现项目研发内容和主要创新点);
3.科技部、省科技厅下达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文件复印件或泉州市科技局下达农业类、社发类科技项目资金文件复印件;
4.获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实验室、省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5.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已获本级奖励后再获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再配套奖励。
(三)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1.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由市发改局、科技局和市科协根据业务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兑现。
(1)市发改局负责兑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或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由市发改局按照上级认定批准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2)市科技局负责兑现国家级或省级中试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由市科技局按照上级认定批准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3)市科协负责兑现泉州市院士工作站、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材料包括:①《院士专家工作站配套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3);②申报泉州市认定的院士工作站配套资金补助提供泉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批复(复印件);③申报省级认定的院士工作站配套资金补助提供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批复(复印件);④所在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涉黑涉恶及失信情况。
2.中试平台新购置中试设备设施补助奖励
(1)《中试设备设施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
(2)获评为国家级、省级中试平台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仪器清单及税票汇总表》(附件5);
(4)购买中试设备设施税票复印件;
(5)奖补范围: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发票金额(不含税金额,原则上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须注明与设备一致的设备编号或提供相应的一致性证明材料)。
(四)鼓励企业共建实验室奖励
1.《科技创新奖励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2);
2.实验室共建协议复印件;
3.年度运营情况报告;
4.《仪器清单及税票汇总表》(附件5);
5.购买研发设备税票复印件(对企业出资,由平台购买的情况,需提供完整的过程性证明材料);
6.奖补范围: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发票金额(不含税金额,原则上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须注明与设备一致的设备编号或提供相应的一致性证明材料)。
(五)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奖励
1.《产学研合作及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附件6);
2.技术开发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或认定证明或登记证明;
3.交易双方非关联交易承诺书;
4.发票及付款凭证(原则上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须注明与经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一致的项目名称或合同编号);
5.交易履行完成说明(如技术投资、落地、产出等情况,需买卖双方盖章确认)。
(六)深化科技特派员服务
1.泉州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选任奖励
按照上级认定批准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七)梯度培育双创孵化载体
1.新入库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经费补助
申报材料具体参照晋江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奖励
按照上级认定批准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3.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含试点)运营主体奖励
按照上级认定批准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八)激励双创孵化载体提质增效
1.对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第三方托管运营资助
(1)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第三方托管运营资助申报表(附件7);
(2)合作协议或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3)发票及付款凭证;
(4)运营机构专业化运营佐证(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及当时运营合作协议;若运营主体为企业控股、附属及紧密型关联企业,需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当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2.入库众创空间运营商绩效考核奖励
申报材料具体参照晋江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省、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补助项目配套奖励
按照上级下达资金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4.泉州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积分评定
申报材料具体参照晋江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积分评定相关规定执行。
(九)鼓励开展技术交易奖励
1.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技术成果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晋实施转化奖励
(1)《产学研合作及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附件6);
(2)相关技术交易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或认定证明或登记证明;
(3)交易双方非关联交易承诺书;
(4)发票及付款凭证;
(5)企业购买的知识产权已经或正在实施转化运用的佐证材料;
(6)奖补范围: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发票金额(原则上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须注明与经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一致的项目名称或合同编号)。
2.签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
(1)《产学研合作及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附件6);
(2)相关技术交易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或认定证明或登记证明;
(3)交易双方非关联交易承诺书;
(4)发票及付款凭证;
(5)奖补范围: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发票金额(原则上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须注明与经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一致的项目名称或合同编号)。
(十)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奖励
1.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按照上级认定批准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2.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在晋转移转化奖励
(1)《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8);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促成的技术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或认定证明或登记证明;
(4)交易双方非关联交易证明或承诺书;
(5)发票及付款凭证;
(6)交易履行完成,技术投资、落地、产出等情况说明;
(7)促成科技成果在晋转移转化证明;
(8)技术交易促成证明(若由多方促成的技术合同,促成方自行商定后,由其中一方申请奖励);
(9)奖补范围: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促成科技成果供需双方实际产生的技术合同交易(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其中需求方(即买方)须为晋江企业。若由多方促成的技术合同,促成方自行商定后,由其中一方申请奖励。
3.技术经纪(理)人奖励
(1)《技术经纪(理)人奖励申请表》(附件9);
(2)持证技术经纪(理)人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培训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促成的技术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或认定证明或登记证明;
(5)交易双方非关联交易证明或承诺书;
(6)发票及付款凭证;
(7)交易履行完成,技术投资、落地、产出等情况说明;
(8)促成科技成果在晋转移转化证明;
(9)技术交易促成证明(若由多方促成的技术合同,促成方自行商定后,由其中一方申请奖励);
(10)奖补范围: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促成科技成果供需双方实际产生的技术合同交易(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其中需求方(即买方)须为晋江企业。促成的技术合同(需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中需体现促成交易人员信息或提供技术交易双方或与双方相关的机构盖章的促成证明,若由多方促成的技术合同,促成方自行商定后,由其中一方申请奖励)。
同一合同只奖补一位技术经纪(理)人。每位技术经纪(理)人单一年度累计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同一技术合同,对机构促成技术交易的奖补与对技术经纪(理)人促成技术交易的奖补不重复享受,只可由一方按程序进行奖补申请,具体由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纪(理)人自行确定,存在争议时,优先奖励技术经纪(理)人。
(十一)科技进步成果奖励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励
(1)《科技创新奖励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2);
(2)相关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获省科学技术奖奖励
(1)《科技创新奖励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2);
(2)相关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获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奖励
按照年度统一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4.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奖励
按照年度统一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5.获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奖励
按照年度统一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十二)知识产权认证奖励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知创晋江服务平台(jjipo.jinjiang.gov.cn)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要求、时限及注意事项等通过“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通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2.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按照年度统一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3.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评价的企业奖励
(1)《荣誉性奖励补助资金(市监局)申请表》(附件10);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复印件;
(3)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专利保护奖励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知创晋江服务平台(jjipo.jinjiang.gov.cn)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要求、时限及注意事项等通过“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通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2.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资助
(1)申报时应提供专利权利人为晋江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晋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及翻译件(需核对原件)。
3.对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在三年内进行实际运用的,每件奖励4万元
(1)所谓专利的实际运用是指企业因该专利而获得了公关收益、竞争制衡收益、准物权收益等收益的行为。企业只要提交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条件的佐证材料,即可认定为实际运用:①该专利用于专利诉讼或为了应对诉讼而进行的策略性反诉;通过我市行业性知识产权援助中心或知识产权快维中心等机构进行调解的(受理通知书、调解书、和解书、判决书、专利确权报告书等);②该专利用于质押贷款(专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及登记备案证明,放贷凭证等);③通过专利运用获得专利产品的应提供专利产品的实物照片、销售记录,若有相关质量证明等佐证材料也可一并提供;④方法类专利运用除提供实际应用与专利的一致性材料外,还应提供专利运用促进效益提高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与专利相关的设备图片、视频、操作手册、说明等);⑤专利权人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通过许可或转让我市企业实施以上行为的(转让或许可合同及被许可或转让企业的使用证据);⑥专利权人为企业的,通过许可给本市企业实施以上行为的(许可合同及被许可企业的使用证据);⑦专利权人申请专利开放许可并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如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准予公告通知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登记等);⑧符合专利运用的其它情形。
(2)《晋江市授权发明专利运用奖励申请表》(附件11);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专利转化运用实施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说明。
(十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奖励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知创晋江服务平台(jjipo.jinjiang.gov.cn)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要求、时限及注意事项等通过“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通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2.新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1)《晋江市新成立代理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复印件;
(3)国家或省知识产权局批文;
(4)2名以上(含2人)代理人与公司劳动合同、代理人资格证、执业证及社会保险证明;
(5)在晋江服务一年以上,且代理专利数量达100件以上的情况证明(如专利代理合同)。
3.专利代理奖励
(1)《晋江市专利代理奖励申请表》(附件13);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复印件;
(3)为晋江代理专利申请证明(专利代理合同、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4)授权专利明细表,内容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授权日期、专利权人地址;
(5)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复印件。
4.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奖励
(1)《荣誉性奖励补助资金(市监局)申请表》(附件10);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复印件;
(3)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五)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奖励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知创晋江服务平台(jjipo.jinjiang.gov.cn)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要求、时限及注意事项等通过“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通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2.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补助
(1)《晋江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附件14);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复印件;
(3)专利质押合同、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及登记备案证明;
(4)银行放贷凭证、还贷凭证、利息支付凭证;
(5)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
(6)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专利保险奖励
(1)《晋江市专利保险奖励申请表》(附件15);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复印件;
(3)投保专利证书复印件;
(4)投保专利保险证明。
四、监督管理
(一)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操作程序所列明细提供相关材料,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各环节审核单位须对所承担审核、认定事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凡出现徇私舞弊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及其奖励扶持待遇,追回已获奖励扶持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市发改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科协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其它的辅助材料。
五、附则
(一)为明确责任、避免争议、确保审批时效,所有与审批相关的部门间函件、意见往来一律通过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提供的专用通道传递;审批时限一律从收件后的次日起算。
(二)本操作程序由市发改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科协根据业务隶属关系分别负责解释。
(三)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符合《若干措施》中多项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或是全市其他扶持政策条款的,或是上级政策需本级配套的,原则上采取“就高补助”办法给予认定,不予重复享受。
(四)政策申报时,经审核申报对象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四种问题,暂停受理申报,政策有效期内纠错整改完成后可予受理: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尚未结案;③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完成;④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尚未结案。
(五)政策申报时,经审核申报对象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四种问题,取消申报资格:①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②违反鼓励扶持政策资金使用要求;③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④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
(六)本操作程序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附件:1.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2.科技创新奖励扶持项目申请表
3.院士专家工作站资金补助申请表
4.中试设备设施补助资金申请表
5.仪器清单及税票汇总表
6.产学研合作及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
7.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第三方托管运营资助申报表
8.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
9.技术经纪(理)人奖励申请表
10.荣誉性奖励补助资金(市场监管局)申请表
11.晋江市授权发明专利运用奖励申请表
12.晋江市新成立代理机构奖励申请表
13.晋江市专利代理奖励申请表
14.晋江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15.晋江市专利保险奖励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