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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广东省高水平服务和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专题一:2026年广东专利奖支撑组织服务项目
专题二:202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专题三:202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对接产业发展需求项目
专题四:202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实施情况评价项目
专题五:202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人才供需对接项目
 
专题一:2026年广东专利奖支撑组织服务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广东专利奖支撑组织服务项目
二、项目目标
落实《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关于开展广东省专利奖励有关工作要求,通过实施本项目,推动新一届广东专利奖组织及评审工作、新一届中国专利奖组织推荐工作、年度广东省专利奖励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氛围,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运用及保护,充分发挥专利奖励制度在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项目内容
(一)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建项目实施团队,明确工作纪律及保密要求。制定2026年广东专利奖支撑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明晰经费使用方向,建立项目实施台账,严控服务质量,做到各项支撑服务工作零差错率。
(二)高质量开展广东专利奖评审组织服务。根据新一届广东专利奖组织及评审工作安排,做细、做实新一届广东专利奖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的具体事务性服务保障工作,如按照评审办公室提供的常见问题答复口径接听回复咨询电话、配合评审办公室开展申报资料形式审查、组织召开评审会等,实现公众投诉率为0、工作错漏率为0,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顺利完成。
(三)高标准开展中国专利奖组织推荐服务工作。根据新一届中国专利奖广东省组织推荐工作安排,配合开展咨询答疑、资料形式审查等具体事务性服务保障工作,实现公众投诉率为0、工作错漏率为0,推动组织推荐工作高标准顺利完成。
(四)配合开展专利奖相关事务性工作。根据年度专利奖励工作需要,配合开展年度专利奖重点获奖项目有关数据收集及统计分析、专利奖励相关业务培训、经验推广等事务性工作。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熟悉广东省专利奖励工作情况,熟悉专利技术分类,具有精准分类能力;3. 具有相同或相类似项目工作经验,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4. 近三年申报过广东专利奖和未来三年拟申报广东专利奖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2026年广东专利奖支撑组织服务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5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作为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我局将根据省财政预算批复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2月起至2026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确定项目任务和绩效,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附表:2026年广东专利奖支撑组织服务项目申报书
 
专题二:202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项目目标
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统筹管理要求,开展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引与评价体系研究,梳理全省公共服务机构发展现状,分级分类研究制定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网点机构工作指引和工作评价标准。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对产业发展的服务支撑,以高水平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内容
(一)完成《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研究报告》1份。
(二)研究编制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系列工作指引,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完成《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指引》和《区(县)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指引》;
2.编制完成《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工作指引》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共性服务事项清单》;
3.编制完成《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和《区(县)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评价标准》;
4.编制完成《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分类评价标准》。
(三)研究建立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工作管理反馈机制和相关制度,协助开展全省地市级、区(县)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以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的年度评估评价工作。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条件:
1.熟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要求,了解广东知识产权公共 
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具备采集公共服务相关信息的渠道和工作经验。 
2.熟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情况,了解地市、县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现状和服务要求,了解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
    3.具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举办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培训活动等能力和经验,具备知识产权领域调查研究分析及工作信息收集编纂等工作能力。 
4.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专业知识产权团队,具备丰富的承担知识产权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任务。
五、申报材料
(一)《202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8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作为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我局将根据省财政预算批复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2月起至2026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确定项目任务和绩效,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附表:202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
 
专题三:202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对接产业发展需求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对接产业发展需求项目
二、项目目标
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关于坚持服务全链条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优势,强化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联盟的枢纽功能,整合省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积极拓展公共服务领域,丰富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助力各类创新主体提高创新能力,促进全链条协同产业创新发展,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三、项目内容
(一)挖掘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组织至少4场全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人员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服务专题培训活动。
(二)调研了解和分析县域产业及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 信息的重点需求,组织开展3次粤东西北特色产业链“校—企—县”知识产权成果对接会,推动至少50家创新主体、10家高校参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对接。
(三)组织开展至少10场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等实务技能“进高校”活动,组织专业人员重点在粤东西北高校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技术讲座,提升大学生团体专利检索、分析、预警等能力。
(四)举办1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国际研讨会。
(五)评选5个以上省级典型案例,形成《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案例集》,增强公共服务示范效应。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条件:
1.熟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要求,了解省内知识产权公共 
网点建设情况,具备采集公共服务相关信息的渠道和工作经验。 
2.熟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情况,了解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现状,了解粤东西北地区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
    3.具备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能力,具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举办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培训活动等能力和经验,具备知识产权领域调查研究分析及工作信息收集编纂等工作能力。 
4.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专业知识产权团队,具备丰富的承担知识产权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任务。
五、申报材料
(一)《2026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对接产业发展需求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47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作为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我局将根据省财政预算批复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2月起至2026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确定项目任务和绩效,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附表:202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对接产业发展需求项目申报书
 
专题四:202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实施情况评价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实施情况评价项目
二、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促进类预算资金项目管理和评价。围绕2026年度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立项、资金测算、过程管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实施全流程,对重点项目开展跟踪评价,分析项目预算设置、支出、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情况;研究完善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制订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方案,形成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报告,推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评价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知识产权促进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实施情况跟踪。协助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的组织实施、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协助组织开展项目检查和评审工作,梳理反馈项目开展中存在的问题、风险和变化,协助做好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
(二)开展知识产权项目实施情况评价工作。结合年度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实施情况,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制订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方案,并对相关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评价。
(三)形成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报告。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方案,对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开展实施情况评价,分析统计本年度内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实施情况,提出财政资金预算编制、项目设置、支出标准、检查管理、跟踪评价等改进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评价报告。
(四)完成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会计事务所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项目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须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主要研究人员具备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熟悉财政资金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且具有与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相关的工作经验。
3.有同类或者相似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五、申报材料
(一)《2026年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实施情况评价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3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作为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我局将根据省财政预算批复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2月起至2026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确定项目任务和绩效,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附表:202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实施情况评价项目申报书
 
专题五:202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人才供需对接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人才供需对接项目
二、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支持行业协会、高校院所、骨干企业等多元主体,搭建高效、精准的知识产权人才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人才供需对接活动,提升省内高校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围绕广东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需求,组织开展高质量的实务培训,提升知识产权人才实践能力。对接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中的知识产权痛点、难点问题,形成一批针对性强、实操性高的培训课程,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输送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知识产权人才供需对接生态。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知识产权人才需求调研与分析,深入省内重点产业企业,系统梳理知识产权岗位设置、能力要求、薪资水平、发展路径等需求信息,形成动态需求清单。对接省内高校(尤其是设有知识产权学院/专业的高校),梳理相关专业毕业生数量、知识结构、技能特长、就业意向等信息,建立人才供给库。
(二)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专场对接会,组织举办面向高校院所的知识产权专场招聘会、实习双选会、人才见面会等(线上平台+线下活动结合),提供精准匹配服务。
(三)开展专题培训,聚焦1—2个广东重点发展产业或战略性产业集群,设计并开展系列化、模块化的知识产权实务培训课程。邀请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名服务机构专家、资深专利代理师等,面向高校院所、企业等知识产权人才开展实务培训。
(四)推动高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或优化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产业前沿需求和实务案例融入教学内容,探索建立校企联合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新模式。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学会、产业联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资金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熟悉广东省高校知识产权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情况,具备整合知识产权行业资源、对接企业人才需求等相关单位的能力,能广泛组织企业、服务机构等开展人才对接活动;
3.具有相同或相类似项目工作经验,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材料
(一)《2026年知识产权人才供需对接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3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作为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省财政预算批复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省市场监管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2月起至2026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确定项目任务和绩效,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附表:202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人才供需对接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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