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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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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2026年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体系建设项目
专题二:2026年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项目
专题三:2026年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培育及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运用项目
专题一 :2026年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体系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体系建设项目。
二、项目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深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通过项目实施,显著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益,大力提升专利产业化水平,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项目内容
(一)协助开展新增专利盘点入库。协助相关区域高校、科研机构做好新增专利盘点入库工作,协助加强与地市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片区共30所以上(含,下同)高校院所“2025年及以后授权专利盘点率”提升至90%以上。
(二)协助组织存量专利评价工作。协助推动企业等创新主体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盘活系统开展专利订阅、评价、收藏等工作,加强专利市场化评价,提升评价的精准度和专业性,做好与地市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加强需求收集。协助收集相关产业创新主体技术需求和技术难点,协助开展专利技术需求和难点常态化发布工作,收集并发布不少于500家企业专利转化运用需求,组织发布500件以上专利许可信息。
(四)开展对接活动。组织开展专利转化和投融资路演、专利技术产品推介、拍卖、交易撮合等活动,加强供、需双方资源和信息精准对接,提升专利产业化水平,组织5场以上专利需求发布或专利转化和投融资路演等活动。
(五)探索专利转化运用创新做法。探索开展高校、科研机构专利“先使用后付费”放许可工作创新做法,形成1份以上专利转化运用创新做法典型案例报告。
(六)协助加强“双五星”专利推送。绘制相关区域“双五星”专利数据产业动态热力图,结合区域产业图谱,定向推送“双五星”专利数据,促进专利资源与优势产业精准对接;举办1场以上的以“双五星”专利为重点的转化系列活动,本区域“双五星”专利转化率提升10%以上(“双五星”专利数据由省市场监管局提供)。
(七)组织专利转化人才培养。组织不少于1场专利转化运用技术经理人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省内相关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基地等。
2.省内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等。
3.各类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或平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产业领域行业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熟悉全省及相关地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运用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经验。
3.有固定工作场所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材料
(一)《2026年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2026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包括三个专题项目,分别为:2026年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体系建设项目、2026年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项目、2026年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培育及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运用项目),均在全省设5个片区实施,分别为:珠三角片区Ⅰ(主要包括广州、佛山、中山、珠海等地市)、珠三角片区Ⅱ(主要包括深圳、东莞、江门、惠州、肇庆等地市),粤东片区、粤西片区、粤北片区。
(二)为更好统筹资源,提高项目服务质量,确保同一单位不“扎堆”承担不同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类项目,申报2026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包含三个专题项目)时,各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不超过1个片区、每个片区不超过2类项目进行申报,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交承诺书。如后续经检查时发现有未遵守承诺的情况,取消该单位项目入库资格。
(三)2026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包含三个专题项目)允许联合申报,联合申报时应确定1个单位为主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各单位申报数量均按要求(二)执行。
(四)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300万元(每个片区上限为6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作为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我局将根据省财政预算批复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
(五)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2月起至2026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六)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确定项目任务和绩效,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附表:
1.2026年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
2.2026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申报承诺专题二: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项目。
二、项目目标
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工程 提升产业发展效能的通知》,针对我省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工作方法不多、能力不强等问题,通过项目实施,构建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和推广全链条工作体系,更好从产品端发力,助力畅通专利、产品、产业的提升渠道,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内容
(一)加强与相关地市协调,统筹做好相关地区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和备案工作,推动本区域专利产品备案企业不少于200家,备案产品不少于600件,服务区域的1个以上地市实现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均有专利产品备案。
(二)珠三角片区Ⅰ的承接单位负责牵头建设全省专利密集型产品线上展馆,其它片区承接单位协助做好本区域专利密集型产品线上展馆信息汇总整理工作。
(三)加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宣传推介和培训,珠三角片区Ⅰ的承接单位组织不少于5场专场推介活动,参加企业等经营主体不少于100家;其它片区承接单位组织不少于5场专场推介活动,参加企业等经营主体不少于100家,并组织不少于2场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培训,每场参加人员不少于50人。
(四)协助金融机构专门设置针对专利密集型产品的质押融资产品,做好专利密集型产品质押融资工作。
(五)探索以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结果为依据,开展专利标准化、专利开放许可等工作(珠三角片区承接单位必做,其它片区承接单位选做)。
(六)总结、收集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省内相关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基地等;
2.省内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重点实验室等;
3.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潜力较强的企业等创新主体;
4.各类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或平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产业领域行业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所在产业领域专利密集型产品资源丰富,并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专利密集型产品专利布局情况,有能力总结挖掘领域内的专利产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密集型产品。
3.有固定工作场所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材料
(一)《2026年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2026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包括三个专题项目,分别为:2026年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体系建设项目、2026年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项目、2026年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培育及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运用项目),均在全省设5个片区实施,分别为:珠三角片区Ⅰ(主要包括广州、佛山、中山、珠海等地市)、珠三角片区Ⅱ(主要包括深圳、东莞、江门、惠州、肇庆等地市),粤东片区、粤西片区、粤北片区。
(二)为更好统筹资源,提高项目服务质量,确保同一单位不“扎堆”承担不同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类项目,申报2026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包含三个专题项目)时,各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不超过1个片区、每个片区不超过2类项目进行申报,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交承诺书。如后续经检查时发现有未遵守承诺的情况,取消该单位项目入库资格。
(三)2026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包含三个专题项目)允许联合申报,联合申报时应确定1个单位为主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各单位申报数量均按要求(二)执行。
(四)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225万元(每个片区上限为45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作为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我局将根据省财政预算批复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
(五)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2月起至2026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六)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确定项目任务和绩效,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附表:
1.2026年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项目申报书
2.2026年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项目申报承诺专题三:2026年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培育及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运用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培育及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运用项目
二、项目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部委关于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的具体安排,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丰富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促进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提质增量,设置此项目,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宣讲、入园惠企、银企对接等活动,宣传推广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提高普惠程度和服务效能,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用,加快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三、项目内容
(一)协助做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辅导。服务区域地市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辅导工作,在推动地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合理增长的基础上,推动质押融资更好满足更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
(二)协助开展专利、商标价值、数据知识产权评估工作。根据区域内银行(含支行)等金融机构或创新主体需求,为金融机构或相关创新主体提供专利、商标价值、数据知识产权评估工作。需求超500次(家)的,按先到先得原则,提供不少于500次(家)免费评估服务;需求不足500(家)的,按实际需求提供服务。
(三)协助做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形势分析。协助做好服务片区地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数据更新及分析,按季度提出服务片区地市质押融资工作建议。
(四)加强质押融资对接及培训。组织开展5场以上知识产权金融机构与创新主体对接活动或知识产权金融培训活动,承接珠三角地市此项目的单位协助完成80笔,承接粤东西北地市此项目的单位协助完成50笔。
(五)协助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工作。承接珠三角片区此项目的单位协助完成10单以上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承接粤东西北地市此项目的单位协助完成5单以上数据知识产权交易。
(六)协助开展证券及保险服务。协助保险机构为知识产权创新企业提供综合保险方案,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类、海外维权类等保险业务。为专利证券化、商标证券化提供专业服务。珠三角片区承接此项目的单位协助相关地市发行1单以上知识产权保险或证券化产品。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省内相关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基地等。
2.省内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等。
3.各类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或平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产业领域行业组织等。
4.省内相关金融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所在产业领域知识产权金融资源丰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布局情况,有能力挖掘领域内的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等业务。
3.申报单位或联合申报单位其中一家应具有专利、商标价值评估能力。
4.有固定工作场所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材料
(一)《2026年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培育及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运用项目》;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2026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包括三个专题项目,分别为:2026年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体系建设项目、2026年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项目、2026年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培育及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运用项目),均在全省设5个片区实施,分别为:珠三角片区Ⅰ(主要包括广州、佛山、中山、珠海等地市)、珠三角片区Ⅱ(主要包括深圳、东莞、江门、惠州、肇庆等地市),粤东片区、粤西片区、粤北片区。
(二)为更好统筹资源,提高项目服务质量,确保同一单位不“扎堆”承担不同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类项目,申报2026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包含三个专题项目)时,各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不超过1个片区、每个片区不超过2类项目进行申报,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交承诺书。如后续经检查时发现有未遵守承诺的情况,取消该单位项目入库资格。
(三)2026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包含三个专题项目)允许联合申报,联合申报时应确定1个单位为主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各单位申报数量均按要求(二)执行。
(四)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250万元(每个片区上限为5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作为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我局将根据省财政预算批复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
(五)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2月起至2026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六)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确定项目任务和绩效,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附表:
1.2026年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培育及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运用项目申报书
2.2026年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培育及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运用项目申报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