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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发布时间:2019-12-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国家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取消填写论文期刊影响因子的硬性规定,鼓励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作为代表作;选择国家自然科学奖开展外籍专家参评国家科技奖试点,2020年向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开放


法规制度做“加法”提名材料做“减法”

今年在延续已有做法基础上,进一步推出完善科技奖励法规制度体系、改进提名方式、规范评审机制、提升国际影响力等改革措施,平稳有序开展了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工作。重点修订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还研究制定专家遴选、授奖指标分配等规则办法,推进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精简提名材料,强化客观材料佐证和诚信承诺等方面改进提名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必备附件取消《知情同意证明》,改为知情同意记录备查和完成人诚信承诺。同时,取消填写论文期刊影响因子,鼓励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强调知识产权归中方所有,第一单位署名为国外单位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性论文。

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提名书的“推广应用情况”部分做了较大修改,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不再硬性要求开具《应用证明》,代之以技术合同、到账凭证等客观佐证材料;二是突出奖种区别,国家技术发明奖侧重“应用效果”,国家科技进步奖侧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近三年经济效益”由原来固定表格改为文字叙述,以更好反映不同行业领域特点。


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在完善国家科技奖励法规制度体系方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将积极配合司法部推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发布,进一步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从操作层面落实科技奖励改革任务,细化提名和评审的机制与措施,并将实践中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
通过完善提名工作、简化公示内容、规范评审机制和加强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等,持续完善国家科技奖励提名和评审机制。要坚决遏制“SCI至上”的老难题,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将取消填报“SCI他引次数”的硬性规定,规定“他引总次数”应明确检索机构使用的数据库。
为进一步提升评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2020年将制定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强化专家信誉评价、诚信记录和动态调整机制。今后科技奖励工作将探索建立根据我国科研投入产出、科技发展水平等实际状况,分别确定各评审阶段三大奖授奖指标数。

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提名要求
(一)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人(组织)。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人(组织)。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含创新团队)项目的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3. 提名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的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相关部门的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二)单位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8年度、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经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5. 提交2019年评审但未授奖的创新团队,再次提名需间隔1年。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