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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开展“鼓励产学研合作”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6-05-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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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5〕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相关规定,我委拟于近期开展《若干措施》第五条“鼓励产学研合作”奖励资金(所属期2025年度)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鼓励“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或拥有市级及以上级别研发创新平台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其当年度签订的技术合同(以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为准)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享受本条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对象
2025年通过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或拥有市级及以上级别研发创新平台的企业(需附上相应公示文件及企业所在页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采用“网上简易申报”的申报方式。申报企业登录“智慧火炬”平台进行注册/登录后,选择“政策兑现”版块,点击“网上申报”菜单,选择相应条款后进行申报。线上审核通过后,请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邮寄)纸质材料。
四、申报受理
申报期限:2026年5月12日-6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提交(邮寄)至: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一楼3号服务办事窗口。
五、申报纸质材料
(一)企业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当年度技术合同汇总表(附件2);
(三)当年度加盖合同认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原件扫描件;
(四)企业当年度通过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
以上材料可从“智慧火炬”平台下载,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六、注意事项
(一)本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1.高新区的其他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
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的政策)。
(二)本条款所指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获得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三)对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我委将全额追回资金,并取消其后续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行为,我委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企业资金申请表 (鼓励产学研合作)
2.企业2025年度技术合同汇总表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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