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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6-10-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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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为做好2026年度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产规[2026]4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及标准
面向工业行业领域支持中小企业以实施“三新”(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中多个方面推进计划为主要内容的产业化创新发展项目。根据项目研发团队建设、技术成果突破、业务产品开发、产业配套提升等综合能力评估情况遴选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对象企业申报的项目应在省内实施。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合规,申报期内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未出现整改未完成事项,近3年未发生较大安全、质量等事故,未发生较大(3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
询结果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25年已完工项目,可纳入申报范围的项目建设内容不早于2024年度。申报范围内企业已实施以下建设任务不少于2项、具体建设内容不少于4个、每个年
度研发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1.打造新动能。引进市级以上人才项目人才、引进博士人才、引进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建设研发机构(各级政府部门认定或企业自建的创新中心、技术中心、中试平台(基地)、设计中心、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购置实验设备。
2.攻坚新技术。研发经费支出、开展与主营业务产品相关的技术攻关课题(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授权(含受理、实质审查)。
3.开发新产品。依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发的全新产品;工艺优化、结构改进、性能升级、适配细分场景改型形成的改良产品。
4.增强配套能力。直接配套行业重点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围绕重点企业配套需求实施数字化改造。
(二)项目申报采取“排序推荐、综合评审、遴选支持"方式。各市(州)经信局负责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初审,并排序推荐;省经信厅委托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按照预算资金规模和各市(州)项目推荐情况遴选拟支持项目;省经信厅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征求省财政厅意见后呈报省政府
审定拨付。
(三)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编制“三新”“一强”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项目投入包含申报期内的研发费用(含研发设备)、人才引进、软件投入等内容。其中研发费用提供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涉及研发设备购置的还应提供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人才引进投入提供人才补贴等支出证明材料;软件投入提供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四)已获省级及以上资金补贴的专精特新企业、已获国家超长期国债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投资内容原则上不纳入申报范围。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2个年度内不得再推荐申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本专项资金与专项再贷款、贴息等政策可重复享受
四、管理要求
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下达后,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应采取资料复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对项目申报材料中提交的投资、任务、成果、绩效等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分为通过、整改和不通过。
(一)通过。项目绩效目标表中所列指标完成率超过90%的(其中技术指标完成率不能低于95%)视作通过。当地经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资金拨付意见,协调资金拨付。(二)整改。项目绩效目标表中所列指标完成率低于90%的纳入整改,暂缓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后申请再次复核,再次复核通过的由经信部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三)不通过。整改后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率仍低于90%的视作不通过,由当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省经信厅将根据项目复核情况适当调整政策倾向,加大对完成绩效目标较好市(州)和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信局要高度重视专项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核实项目建设合法性、真实性等相关内容,切实推荐一批有创新需求、发展潜力的项目
(二)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遵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把关”的原则,根据职责分级负责、逐层把关、落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负责提供项目原始资料、文件、凭证,按照材料真实、项目完整的原则编制申报材料,并负责所有材料和数据真实、有效,承担项目申报和建设主体责任;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项目真实性审核,确定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确认申报内容、提交资料、现场实物是否对应、真实、有效,承担项目审核主体责任;市(州)经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要求,负责进一步核实项目和建设方案真实性,统筹项目推荐,并负责项目监管与绩效达标,配合完成资金拨付、各级审计与复核、检查等,承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三)请各地根据项目申报要求,于11月4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包括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项目申报材料各2份(含电子版)。
附件:
1.中小企业“三新”一强”项目推荐表
2.中小企业“三新”一强”项目申报材料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