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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6-10-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为持续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26年度绿色制造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培育机制

各市州应贯彻落实《办法》、《细则》,切实完善绿色制造市级培育机制,全面组织开展市级绿色制造培育认定,在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基础上择优推荐省、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各市州应加强对辖区企业、园区绿色制造政策宣贯和业务指导,摸底梳理辖区企业、园区绿色制造创建意向需求,对照培育条件核实企业基本条件,全面掌握辖区国家、省、市层面绿色制造培育情况,筛选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列入本年度培育计划并报送省厅,组织有关单位登录管理平台认真学习政策解读及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二、加强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
各市州应做好各层级现有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根据《通
知》要求,本年度动态管理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现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已公告移出名单的除外)应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选择“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现有动态管理”,“绿色工业园区(梯度培育)/现有动态管理”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申报(列入国家、省、市多个层级名单的单位按最高层级申报一次即可,请勿重复),按属地逐级审核提交。各市州负责组织辖区现有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园区完成自评申报及其申报材料审核上报。如存在需调整或移除名单的情况,市州经信局应组织现场核实评估后在动态管理报告中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拒不填报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被移出绿色制造名单。现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不再保留三、总体要求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符合《办法》、《细则》有关要求的企业、园区可自愿申报。各市州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的企业、园区应优于本地区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平均水平。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被动态调整出名单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四、申报条件
市州推荐上报的单位应符合《通知》规定的推荐条件。
(一)绿色工厂
申报企业登录平台,选择“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新申报”选择对应申报层级进入填报,涉及多个申报层级应分别填报。申报企业应根据平台已列出的行业分类选择对口的细分行业,属于细分行业范围的企业须按照相应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其他行业企业按照评价通则(GB/T36132-2025)进行自评价。优先推荐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应属于市级绿色工厂名单。
(二)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申报企业登录平台,选择“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梯度培育)/新申报”选择对应申报层级进入填报,涉及多个申报层级应分别填报,按照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附件4)和平台有关要求进行自评价。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应优先推荐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绿色低碳引领效应明显的行业领域。
(三)绿色工业园区
申报园区登录平台,选择“绿色工业园区(梯度培育)/新申报”选择对应申报层级进入填报,涉及多个申报层级应分别填报,按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4)及平台有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推荐的园区应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应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定。
五、申报程序和有关事项
(一)企业开展自评价。平台已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务必正确选择所属行业和申报层级,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认定的层级。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登录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或动态管理自评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按属地逐级上报。申报单位对在平台提交的全部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署真实性承诺(加盖公章PDF版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含全部附件)整合为一个电子文件(加盖公章PDF版上传至附件板块)。
(二)市州推荐上报。省级绿色制造和国家级绿色制造推荐同步开展,推荐层级应在推荐汇总表“市州推荐意见”注明。各市州经信部门要加大对申报单位基本条件、评价指标及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力度,加强现场核实,确保推荐质量。如发现企业、园区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依据有关规定从绿色制造名单中除名,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不符合推荐条件以及在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时存在异议的不得向省厅推荐。

(三)资料要求。请各市州按规定时间报送下列资料: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

1.市(州)绿色制造培育计划汇总表(附件1,含可编辑Word和盖章版扫描件PDF);

2.现有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动态管理自评资料、市(州)动态管理报告(说明辖区开展动态管理情况和动态调整意见)通过平台报送。
请于10月22日前报送:
3.省级绿色制造申报资料、市州推荐函附汇总表(附件2)通过平台报送;
4.国家级绿色制造申报资料、市州推荐函附汇总表(附件3)通过平台报送;
5.各市州经信局汇总报送本地区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PDF)。

附件:

1.市(州)绿色制造培育计划汇总表
2.2026年绿色制造推荐汇总表(省级)
3.2026年绿色制造推荐汇总表(国家级)

4.《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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