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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2026年度重点“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征集工作

发布时间:2026-09-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市(州)、直管市经信局:
为落实《湖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产发[2026]43号)精神,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开展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湖北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及湖北省优势产业发展需求,聚焦关键战略材料、先进基础材料、前沿新材料等主要方向,重点征集光电子信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现代化工、高端装备、航天航空、生物医用等领域新材料产品,择优纳入2026年度湖北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名单。优先支持纳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新材料产品。
二、产品要求
推荐的产品在性能或技术参数上要有重大突破,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实现首批次应用,存在一定应用风险,但示范推广意义较大。产品名称、性能特点和指标、应用领域应清晰界定。其中,性能指标必须为体现材料特异性的关键核心量化指标,指标单位和量值范围应专业规范。

三、申报流程
各市(州)经信局统筹负责属地重点“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征集工作。按照《湖北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协调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广泛动员新材料研制、生产、应用单位积极参与产品征集。9月15日前,新材料产品和对应的资金申请材料报送至第三方综合评估机构(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湖北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专项申报指南


湖北省经济与信息化厅
2026年8月28日


湖北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专项申报指南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产发[2026]43号)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快我省新材料产品示范推广,明确省级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和范围,以及重点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申报、遴选、监管、服务等方面的具体细则,制定《湖北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专项申报指南》。
一、申报重点
(一)奖补范围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及湖北省优势产业发展需求,聚焦关键战略材料、先进基础材料、前沿新材料等主要方向,重点支持光电子信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现代化工、高端装备、航天航空、生物医用等领域先进新材料研发创新,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新质生产力。
(二)奖补方式
对纳入首批次新材料名单的产品近三年以来研发投入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奖补金额最低50万元,最高1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方,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纳入“信用中国”网络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同一单位可同时承担多个产品申报。已享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和省级磷石膏专项支持的项目研发投入不纳入支持范围。相同研发投入不得在本专项和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省级磷石膏专项中重复申报。
(二)申报方式
1.名单征集
(1)征集要求
经企业自主申报、市州推荐,择优遴选新材料产品纳入湖北省首批次新材料名单。推荐的产品在品种、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实现首次应用。产品名称、性能特点和指标、应用领域表述应力求精准。性能指标必须为体现材料特异性的关键核心量化指标,指标单位和量值范围应专业规范。
(2)申报材料
各市(州)经信局统筹负责属地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名单征集工作,协调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广泛动员相关新材料研制、生产、应用单位积极参与省级产品名单征集,提交《湖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信息汇总表》、《湖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信息征集表》(详见附件1、2)。
(3)产品遴选
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级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征集申报资料开展评估遴选,形成建议产品名单。
(4)名单发布
省经信厅根据第三方评估遴选结果,发布《湖北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名单》。
2.资金申报
(1)申报对象
在《湖北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名单》内的产品,其研发生产方按要求编制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由经信部门逐级审核后推荐上报并填报资金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
(2)申请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具体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产品研发生产方案、产品市场应用情况。并提供产品质量及知识产权证明、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研发投入证明、产品首次销售交易凭证等附件材料。报告需装订成册、附承诺文件,并提供对应完整PDF电子文档。报告编制参考附件4。
各申报环节单位分别就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等具体情况分层负责把关,并逐级对上承诺,在《项目基本情况表》中按模板承诺签章。
(3)综合评估
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审核确定产品奖补金额,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4)资金计划
省经信厅根据《综合评估报告》意见,经处室讨论、专题会审议、党组会议审核后,形成分配计划(草案),呈报省政府审定。
(三)主体责任1.申报单位应承诺申报内容真实有效,提交材料合规合法,产品研发投入未享受且未重复申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和省级磷石膏专项支持,及时报送资金执行情况报告。自觉、主动接受各级、各部门项目监管、检查、审计等工作,如存在申报、复核、调整及绩效评价等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应按审查意见退还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县(市、区)经信部门应在核实申报内容真实性和申请材料有效性的基础上出具推荐意见,负责研发投入等投资内容是否享受工信系统专项资金支持的查重工作,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监管和服务。
3.市州经信部门应在核实县(市、区)推荐情况的基础上出具推荐意见,并承诺承担专项申报监管主体责任,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监管和服务,按要求组织完成项目投资复核等工作。
三、资金拨付
根据省政府审批意见,项目计划下达后,市、县经信部门联合属地财政部门启动专项资金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经信局要高度重视专项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明晰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认真组织专项申报和后期监管。
(二)强化政策宣传。加大政策宣讲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专项支持政策宣传和解读,切实打通政策知晓“最后一公里”,提升专项覆盖面、惠及面。
(三)及时沟通反馈。各市(州)经信部门要加强与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各申报单位的沟通交流,收集各界对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
(四)规范专项申报。申报资料以正式公文报送为准,按要求填报对应附件附表,并将其电子文档(光盘)打包上报,保证单个项目各项附表填报数据和内容一致(详见附件,以电子表格形式下发)。
附件:

1.湖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信息汇总表
2.湖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信息征集表

3.湖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资金申报汇总表

4.湖北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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