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荐
湖北省开展2026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6-04-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提升集群区域服务能力,发挥优质集群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2026年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省57家省级以上创新型产业集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时间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评价内容
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产业结构、创新能力、服务体系、发展环境等方面,对集群2025年度的发展成效开展绩效评价。
四、评价流程
(一)数据填报(5月22日前)。各集群登录“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进入产业集群填报页面的绩效评价板块进行数据填报,并按要求上传2025年度相关数据(附件2)和绩效自评材料(附件3)签章后的电子版。
(二)审核上报(5月31日前)。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请按时间节点完成辖区内所有集群提交的绩效评价材料审核,并将审核后的2025年度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三)组织评价。一是开展材料初评。依据各地审核上报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初评;二是组织专家复评。遴选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专业评审,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三是开展实地核查。选取部分集群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集群填报的数据及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请填报单位确保所提供的佐证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完备性,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负责组织本辖区所有集群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如辖区内有集群列入实地核查名单,请协助提供评审场地。
(三)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并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对评价等次为优秀的集群,省科技厅给予年度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立项指标奖励;对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集群,由所在市、州、直管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指导进行限时整改。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省级集群,予以撤销。
(四)现场评审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请各集群提前准备绩效评价和PPT汇报材料(汇报时长控制在12 分钟内)。
湖北省科技厅
2026年4月28日
下一篇: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