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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市数字农业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项目目标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通过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开展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中应用,探索数字农业技术集成应用解决方案和产业化模式,打造一批数字农业示范样板,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信息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二、建设内容
建设数字农业示范基地,重点支持果蔬茶菌水稻及油茶等作物生产智能化管理系统和禽类养殖智能化管理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成果展示平台等内容建设,初步构建企业数字农业体系,每个数字农业示范基地2020年总投资应在100万元以上。
(一)作物生产(禽类养殖)智能化管理系统
1.作物生产智能化管理系统。新建、改造和升级农业物联网软硬件系统,使用农业物联网的环境感知、环境监测、图像采集及数据传输技术,采集、分析、监测温湿度、光照强度等生产环境因子,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实现生长环境的自动预警系统,利用电脑、手机等终端,实现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管理,通过生产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作物不同生长季节、生长时段和生长周期的环境自动化控制水肥一体化、病虫防治等管理方案。农业物联网覆盖面积:露地栽培 100亩以上或设施大棚50亩以上或工厂化栽培10亩以上。
2.禽类养殖智能化管理系统。存栏2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养禽场新建、改造和升级禽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和环境监测等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数字化饲喂管理系统,建设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动物疫病的预警、诊断和防控。
3.作物生产(禽类养殖)智能化管理系统应具备向未来建设的福州市数字农业农村平台提供数据输出能力和视频对接的能力,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与福州市数字农业农村平台实现对接。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
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针对生产的各关键生产环节,构建生态农产品生产日志档案信息数据库,详细记录产地环境、原料采购、栽培管理、病虫及用药、采收入库、加工等信息,实现生产全程监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与省级农资监管系统、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的能力。
(三)成果展示平台
建设100平米以上的基地展示中心,配备不小于7平方米、精度达到p2.5以上LED全彩屏和中控中心设备,通过展示台(板)、实物展品、LED屏等方式多维度展现基地信息化成果。
三、申报对象、限额和补助标准
(一)申报对象
福州市辖区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原则上从2020年福州市数字农业储备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择优申报并优先评审。对项目库外的申报项目将作为递补项目,在项目数不足的情况下进行评审确认。
(二)申报限额
全市评选2个,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个。 目前没有国家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的县优先。
(三)补助标准
资金总额控制在100万元内,每个示范基地补助50万元,用于2020年生产智能化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成果展示平台等建设。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于5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如实填报《2020年福州市数字农业示范基地申报书》(附后),并附项目单位情况和相关荣誉等。项目在2020年1月1日后已经开工建设的附项目合同、设备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施工照片(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二)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指南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于6月20日前联文(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对拟奖励项目在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行文下达项目资金。
(四)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至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