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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项目目标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通过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开展市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建设,促进智慧农业、精准农业与设施农业有机结合,带动我市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提高物联网信息技术在现代农业生产的应用水平。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重点扶持集成应用物联网技术、无线通讯与网络技术、自动控制与辅助决策支持等技术,在果蔬菌茶水稻油茶等作物种植(加工)、畜禽养殖、设施大棚等领域示范应用推广农业物联网技术,实现环境远程监测调控、生产操作智能化、资源利用数字化管理等。
1.采集、视频、控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能正常运转,信号传输通畅、高效。传感器无线传输数据准确、有效和可延续。
2.采集参数具有代表性、实用性,能够自动控制相关设备,具有先进性、实用性。
3.选点基础条件较好,有一定规模,施工规范,无安全隐患,设备长期正常运转有保障,有专人负责管护。
4.温度、湿度、光照、CO2等必要的传感器达10组以上或2020年新增农业物联网硬件相关投资达10万元以上。
5.应具备向未来建设的福州市数字农业农村平台提供数据输出能力和视频对接的能力,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与福州市数字农业农村平台实现对接。
三、申报对象、限额和补助标准
1.申报对象
福州市辖区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原则上从2020年福州市数字农业储备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择优申报并优先评审。对项目库外的申报项目将作为递补项目,在项目数不足的情况下进行评审确认。
2.申报限额
全市评定6个,每个县(市)、长乐区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和高新区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个。 
3.补助标准
资金总额控制在60万元内,每个示范点补助10万元,用于农业物联网的智能传感、环境监测、视频监控、数据采集传输及终端处理器、显示器等硬件设备建设。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于5月3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如实填报《2020年福州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申报书》(附后),并附项目单位情况和相关荣誉等。项目在2020年1月1日后已经开工建设的附项目合同、设备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施工照片(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2.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指南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于6月20日前联文(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对拟奖励项目在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行文下达项目资金。
4.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至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