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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
| 受惠内容 | 1、对经认定纳入“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 ||
| 受惠条件 |
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 按规定在我市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达到起征点的),同时在我市落户或居住(户口本或居住证); 2. 硕士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6年1月1日之后来榕工作满一年以上;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7年1月1日之后来榕工作满一年以上; 3. 来榕工作满一年以上是指在我市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连续满1年以上; 4. 受聘的须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劳动)合同,个人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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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福州市“双一流”毕业生引进落地奖励申报表》一式3份;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国外、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入境记录);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境外学历学位需同时提交教育部认证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可选择提交>企业组织架构图(图中写出其所在位置)和企业简介;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或者能证明是“近一年”来福建工作的证明; 7、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任职证明(包含申明在闽时间不低于6个月); 8、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9、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发放首期薪酬相关证明; 10、当地地税局开出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和工资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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