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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开展2019-2020年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17〕167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我委将开展2019-2020年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2019年12月31日之前批复设立的国家地方联合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请主管单位认真填报所管辖创新平台的《2019-2020年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综合评价汇总表》,组织所管理的相关创新平台认真填报《2019-2020年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总结报告》、《2019-2020年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综合评价汇总表》(详见附件),指导各创新平台做好平台条件与能力、成果与贡献、创新环境、加分项等方面评价资料收集整理及自评工作,并出具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予以承诺的声明。
三、请主管单位对所管辖创新平台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初评结果、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委高技术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高技术处邮箱。
四、我委将委托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创新平台进行综合评价,并及时公布评价结果。该评价结果将作为创新平台运行管理、动态调整、安排资金补助和运行奖励的重要依据。



附件:
1.2019-2020年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总结报告编制提纲/uploads/allimg/210113/1-210113103410309.docx
2.2019-2020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指标说明/uploads/allimg/210113/1-210113103441302.docx
3.2019-2020年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综合评价汇总表/uploads/allimg/210113/1-21011310344RG.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