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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卫星应用专项

发布时间:2020-08-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落实省政府、国家航天局《关于卫星应用助力数字福建创新发展总体方案》(闽政文〔2018〕108号),重点扶持卫星综合应用平台、卫星应用产品等两类项目。
1.卫星综合应用平台。支持技术服务提供企业应用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北斗导航等技术手段,在海洋渔业、林业生态、智能交通、智慧旅游等领域建设相关应用平台。
申报条件:申报平台已在不少于1个设区市(城区)或3个县(市、区)开展应用;遥感应用平台可持续规模化提供的标准信息产品或服务不少于5种,数据量10TB以上;通信或导航终端类的卫星应用项目终端规模不少于1.5万台。
扶持标准:应用平台项目2018年以来已完成投资1000(含)-2000万元、2000(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补助。
2.卫星应用产品。支持企业在卫星宽带互联网通信终端和芯片、卫星L波段移动多媒体广播终端和芯片、北斗导航终端、遥感数据处理与应用终端等领域研发生产相关应用产品。
申报条件:申报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相关专利;导航型应用终端的定位精度优于10米,测速精度优于0.2米/秒。
扶持标准:申报产品(集成产品为其中的卫星应用核心部件)2019年销售收入3000(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