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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专项

发布时间:2020-08-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落实《关于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5号),重点扶持人工智能示范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中心、人工智能创新产品等三类项目。
 1.人工智能示范应用。支持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提供企业与行业应用单位开展“1+1”深度合作,重点在智能制造、智能医疗、智能教育、智能交通、智能商务、智慧城市等开展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相应的数据基础和实施计划,标志性技术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项目。
 扶持标准:项目2018年以来已完成投资或合同金额500(含)—1000万元、1000(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补助。
 2.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围绕云端智能处理等高端芯片,边缘计算、自主导航智能控制器等人工智能关键部件,人工智能通用软件与开源平台、图像、语音、动作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应用软件,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相关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创新中心。
 报条件:申报企业2019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已取得不少于10项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创新中心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
 扶持标准:技术创新中心2018年以来已完成投资1000(含)—2000万元、2000(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补助。
 3.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高端芯片、关键部件、通用软件与平台、智能行业应用软件等人工智能核心部件,研发生产相关新型智能终端、智能家居、智能运载工具、智能机器人等集成产品。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同期营业收入5%(含)以上,企业固定研发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人工智能核心部件相关知识产权或技术专利。
 扶持标准:申报产品(集成产品为其中的人工智能核心部件)2019年销售收入3000(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