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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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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原则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原则上实行卖方登记制度,按登记主体所在地实行一次性登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卖方为项目承担方,买方为立项下达经费方(大部分项目买方为科技厅,具体信息如下:买方名称: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买方性质:机关法人-省级行政机关,邮政编码:350003,行政区划代码: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22号,机构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二、申请材料(二选一):
1.项目合同(任务书)(已盖章)原件扫描件、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算表(附件1,根据项目任务书预算表填写)等相关材料。
2.项目合同(任务书)(未盖章)、立项文件、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算表等相关材料。
三、技术合同成交额与技术交易额确认
1.技术合同成交额是指技术合同中约定成交的总金额。技术交易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额中技术交易部分的金额。必要且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可计入技术交易额,单独为本项目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不计算在技术交易额之内。
2.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包括登记主体自筹资金部分。
四、登记流程
(工信部火炬中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
五、注意事项
1.应在项目立项后的有效期内向登记机构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合同文本(含电子合同)等相关材料。
2.对于多卖方的技术合同,按照各方成交的金额在其所在地分别进行登记和核定,也可由牵头承担单位统一在其所在地进行登记和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