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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实施2023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 闽工信联函运行〔2023〕106号

发布时间:2023-03-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经省政府同意,省工信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 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联运 行〔2022〕44号)。为落实好其中“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措施, 促进一季度工业“开门稳”,现就实施2023年一季度鼓励制造
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 明、南平、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 且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现价同比增速7%及以上、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
企业满足以上条件(一)或(二),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失信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
二、奖励标准
(一)按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较2022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 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2‰给予奖励。
(二)对纳入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合“小升规”培育库,于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再享受一季度产值增量奖励。
(三)2023年以前纳统但2022年一季度产值为0的符合条  件企业,按企业2023年一季度较2022年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奖励。
(四)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三 、申报流程
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辖 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含辖区内省属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企业通过联网直报系统打印的2023年.3月份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承诺书》(见附件1)及 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还需提供2022年度 《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企业是否涉黑涉恶(由  公安部门扫黑办确认)、失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等情况 进行审核后,由市级工信、财政部门联合正式行文(应附《2023 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同时,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一企一册装订,按《汇总表》顺序排列)报送至省工信厅。

省工信厅会同有关单位审核后明确奖励企业名单,市级财 政、工信部门应在收到省级奖励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到相 关企业,奖励资金从已预下达的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
四、 其它事项
(一)各设区市工信、财政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服务 意识,密切配合,指导企业及时申报,加决审核进度,兑现奖励资金。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规定,强化专项资金使用全 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防止资金被滞留、截留、挤占、挪 用等,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对审核把关不严、与企业串通弄 虚作假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相关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予以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为鼓励企业多接订单加大生产, 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资金不与其他省级政策资金排重。
(四)企业产值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申报 企业名称与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应核实是否为同一家企业。
(五)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情况,若发现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奖励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六)厦门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奖励资金由厦门市统筹解决,下达企业奖励资金文件请抄送省工信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