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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

发布时间:2022-12-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全省工业稳定增长,实现一季度“开门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2‰给予奖励。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二、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有效提高全省用电负荷,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31日。以上措施具体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工信厅、福建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福建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 
三、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对一季度工业综合增速(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用电增速各60%、40%权重计算)居全省前三名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四、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确认,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可申请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可申请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和办法按各地现行政策执行。加强用工服务和指导,组织“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标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仍有结余的地区,可延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专项资金无结余的地区,职业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按《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应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防止出现资金缺口,做好政策落实保障。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各地要积极调度“两节”期间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精心安排施工组织,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做好在岗职工的生产生活保障和慰问工作,加快项目实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对一季度工业投资综合增速、技改投资综合增速(同比增长率和增长贡献率各占50%的权重)居前三名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促进春节招商对接。各级各部门要抓住闽籍企业家春节返乡过节的时机,精心组织走访对接,开展招商推介,争取对接引进一批制造业项目。对一季度引进民企制造业项目投资额排名前三、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民企制造业项目开工个数排名前三名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推进工业品产销对接。持续深化“全闽乐购”行动,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鼓励各地抓住元旦春节消费旺季,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活动,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对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按照省工信厅、财政厅《关于持续创新举措开拓市场的通知》(闽工信联函消费〔2022〕370号)给予奖补。充分发挥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作用,支持企业入驻平台展示产品,促进供需对接、产品销售,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企业入驻率(按入驻平台企业数占当地规上工业企业数比重计算)60%以上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给予30万元、平潭综合实验区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对入驻企业占全省比重和入驻率综合排名(企业比重、入驻率按70%、30%权重)前三名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再分别安排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对列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建设试点的莆田市、长乐区分别安排50万元、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强化企业协调服务。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组织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指导企业提前组织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促进产能充分发挥。加强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督促服务工作,发挥“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作用,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尽快启动和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实施细则并推动加快落实,各市、县(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放大政策叠加效应,促进一季度全省工业经济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