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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

发布时间:2022-10-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福建省市场主体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地为厦门市的企业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组织申报);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各地市工信部门组织县级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登陆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信息行文报送我厅。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本次为《实施细则》印发后首次组织申报,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申请表一份(可在平台下载打印),盖章后提交所在地县级工信部门,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一致。 
各地市工信部门组织县级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登录平台管理端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提出推荐认定的企业名单连同企业纸质申请表行文报送我厅。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18年和2019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参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各地市组织县级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登陆平台管理端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提出拟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连同企业纸质申请表行文报送我厅。 
三、工作要求  
(一)鉴于本次申报为《实施细则》印发后首次组织申报,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照《实施细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请分别于11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1,含电子版,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