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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2022年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2-04-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科高〔2018〕2号)和《关于修订〈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科高〔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一)申报范围
符合《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二)申报时间
2022年我省将组织开展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企业申报认定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三)申报程序
1.根据《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提出认定申请。
2.申请企业可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申报材料。
3.企业按《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1)。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资格,并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4.企业必须在受理截止时间(7月10日)前,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平台”(以下简称“技先平台”)上提交申报材料,并将网络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扫描光盘一式五份上报至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应在网络附件中重点上传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工作场所证明材料、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知识产权证书、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企业职工情况说明材料、纳税申报表等主要证明文件。
5.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商务及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于7月20日前将认定申报汇总清单(见附件2)加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公章后上报省科技厅,同时抄送一份至所在地同级财政、税务、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另需填写《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表》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上报省科技厅。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变更
根据《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核心信息变化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合并、分立、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15日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证书;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
2022年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更名申请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底。申请更名的企业,应在6月20日前,将更名申报材料一式叁份,报送至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31日前报送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三、企业年报
企业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在“技先平台”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
四、其他事项
1.《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信息可登录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
3.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财政、税务、商务及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按照《认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充分了解掌握推荐申报的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认真组织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
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于每年7月10日前填写《**市(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加盖公章)上报省科技厅报备。

5.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一、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技先平台”网上填写打印);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三、企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上一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至少一份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
五、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
六、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纳税申报表需盖有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七、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并附服务(离岸服务)销售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和销售票据(销售发票、外汇收入核销证明);
八、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提纲如下: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
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
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6.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
九、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上年度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证明(加盖企业印章);
十、其他佐证材料: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本省或国家科技立项证明,获本省或国家科技奖励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扫描的光盘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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