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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实施细则》(闽科企〔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在我省(不含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在2021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企业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同时应无到期未结题的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二、补助范围
创新券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向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1.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指直接应用于企业产品研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活动,应签订相关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且合同总额须不超过100万元;
2.大数据技术服务,指利用数据分析等技术对异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和挖掘,并将由此产生的信息和知识直接应用于企业产品研发的技术服务活动,应签订相关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
3.产品检验检测,指企业开发的产品在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的产品检验、指标测试及产品性能测试等检验检测活动。不包含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服务。
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须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服务发票的开具时间、服务款项的支付时间,以及服务合同签订和登记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
三、申请额度
创新券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服务方全部费用中扣除应缴增值税后的费用)的50%,其中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各地可按规定补足其中的20%部分。每家企业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 
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费用总额不低于1万元。
四、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应在线填报《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请表》,并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购买服务的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付款凭证;
2.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大数据技术服务合同及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费用结算清单;
4.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的购买服务方、产品生产方应与申请单位相一致,提供服务方应与票据出具方相一致,票据内容应与购买服务内容相一致。
五、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