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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1年福建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平台建设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方向
支持建设福建自贸试验区展示厅,采用宣传展板、多媒体电子化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展示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建设成果、重点平台建设和改革创新红利,打造福建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的主要平台。
二、支持标准、金额和申报条件
按照项目法,专项资金对 2020—2021 年建设运行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平台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1.支持对象:福建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
2.申报条件:福建自贸试验区展示厅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采用宣传展板、多媒体电子化等方式展示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果。
3.支持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展示厅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展示厅建设费全额支持,最高不超过12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 14-1)、A4 版面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 14-2);
2.资金申报表、佐证材料(附件 14-3);
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根据实际情况,于 2021年 8 月 30 日前,将项目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的纸质材料送省商务厅(自贸办)3 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
(二)省商务厅(自贸办)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项目,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