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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1年闽货华夏行一般展洽会项目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7-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方向
全年安排闽货华夏行一般展洽会 30 场(具体场次详见附件 13-1),支持我省企业开拓国内大市场,不断提升闽货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支持对象及标准
(一)支持对象
参加闽货华夏行一般展洽会活动的企业,应在我省(不含厦门)依法注册登记,参加的展会范围应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展销的商品、服务应是我省企业生产或提供,并符合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支持标准
1.列入本活动支持的展会,企业自行参加或者通过组织单位参加,给予展位费 50%的补助。
2.每场展会,给予单家企业补助的展位不超过 2 个,家具、根雕、机械类企业不超过 4 个展位。
3.单场展会中,核定的单家企业展位费补助金额低于3000 元(不含)的,不予补助。
4.核定的单家企业展位补助金额全年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
5.鼓励地方政府对闽货华夏行一般展洽会给予相应支持。
三、支持金额
本活动补助资金采取项目法预拨各设区市,各设区市凭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下达的核拨文件,尽快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四、申报条件
符合支持标准的参展企业,应在展会结束一个月内申报(文件下发前已结束的展会,应在文件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可以自行申报或委托组织单位统一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补助申报工作采取网上和纸质相结合方式。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展会结束一个月内登录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网站,在【首页】上点击【资金申报】进行在线申报(未注册企业应先注册)。
2.纸质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按如下要求,同时向项目初审单位报送内容一致的书式、电子申报材料各一份:
(1)申请单位展洽会资金拨付申请表、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单位须提交展会招展文件、展位确认书(含展会名称、时间、参展企业名称、展位数、展位费用等),向展会上一级组展单位缴纳的展位费发票、银行回单等复印件。
(3)参展企业展位、人员现场原版电子照片或视频。
(4)企业参展成效情况表(含企业满意度调查)。
六、申报程序
1.初审单位在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后,结合线上申报情况,在系统通知受理情况。对申报补助和支持的审核,依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判定。审核中遇有存疑或材料不清的,可以要求申报单位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了解项目受理及审核情况(系统邮件通知)。
申报单位不能在规定的期限或申报截止日提交补充证明材料的,视同无法提交该材料。
2.全年补助审核工作将分二批次集中审核、拨付(全年以展会结束日期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12 月 31 日前分为二批次,申报工作分别于 10 月 31 日和次年 1 月 31 日前截止),审核情况将在省商务厅相关网站及时公示。
七、有关要求
1.标准展位以 9 平米界定。非标准展位按标准予以折算,不足 9 平米的,按实际面积予以计算补助。
2.提交的银行回单应是公对公账户付款,不得以个人账户付款;展位费发票上应有展会名称、时间、展位面积、展位费用等内容。发票内容不齐全的,可由展会上一级组展单位补充证明。

3.企业申报时可自主选择提交照片或视频,以证明参展真实性。照片或视频的内容,应清晰反映有参加展会的企业人员在场的展会标志、参展展位和展品等。提交的电子照片或视频应为原版,不得经过修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