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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境外平台推广)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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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以及中央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支持类别及标准
(一)补助内容
开展一般贸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线上平台进行品牌全球推广,对企业年度推广费用予以最高15万元补助。
(二)其他说明
1.跨境电商企业是指企业或其母/子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如独立站、国际站等线上店铺运营。
2.一般贸易业务是指货物进出口按照0110贸易方式监管制度办理通关的业务。
3.品牌全球推广是指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产品,境外推广费用仅认定直接费用(包括合同约定的广告类、消耗类型推广费用等)。间接费用(包括广告测试费、储藏费、账号费、产品制作输出费、视觉设计及包装服务费、设计用图片检索服务费、视频营销技术、视频编辑和模板素材服务费、打造爆款视频服务费、动画片海外版视频修改服务费、服务器托管费、网站建设费、展位费等)不计入境外推广费用。不认定亚马逊平台等非银行付现结算方式。
4.境外平台推广与境外参展普通展会、品牌展会项目补助合计年度补助上限(即境外线下普通展会、品牌展会补助已达15万元,该项政策不予补助)。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不予拨付,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5.境外平台推广与贸易数字化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6.如通过审核的扶持申请资金超过资金预算总额,所有企业扶持金额同比例下调。每个项目类别支持金额不得少于5万元。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一般贸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2025年度进出口额(含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100万美元(含)以上。拥有自主品牌且已对该品牌在境外推广地注册商标,补助年度企业或其境外子公司名义开展品牌境外推广业务。
2.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为失信企业或涉黑涉恶企业,且须通过海关、税务、外管、市监、公安通报的异常企业名单排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厦门市外贸企业2025年度基础信息表(见附件1)。
2.申报资金项目承诺函(见附件2)。
3.申报资金项目承诺函(见附件3)。
4.境外投流主体与申报主体关联关系证明。
5.境内外品牌商标专用权或注册证明。
6.线上推广证明材料(线上推广截图及原链接),平台导出推广数据(如点击率、转化率、投放时间段等),证明投放行为的实际发生。
7.推广合同及其费用支出凭证、发票。包括与海外投放平台或代理商签订的正式合同、明确合作内容、投放渠道、费用标准等。投放平台或代理商出具的正规发票、跨境支付凭证,体现付款方、收款方、金额等与账单匹配。
*支付时间、服务期间、发票开具时间界定:支付时间必须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为前提。(1)若境外推广合同服务期间完全不在支持期间,即使支付时间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也不予通过。(2)若境外推广合同服务和实际支付时间均在支持期间,发票开具时间不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且资料未显示服务期间或显示不在支持期间的,不予通过;发票开具时间不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资料显示服务期间在支持期间的,则予以通过。
*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需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为无效。所有提交材料须清晰可见并按材料顺序装订,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流程及时限
1.企业在2026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市商务局“外贸通”平台填报附件1、2、3,下载打印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正反面扫描上传excel底稿及盖章扫描件。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给市商务局外贸处(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2室)。
2.按照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复核形成分配方案,并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手续。
四、资金监管及绩效管理
按照本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对象、内容和期限等要求组织申报,在组织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存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收回相关资金。
附件:
1.厦门市外贸企业2025年度基础信息表
2.企业信息确认函3.申报资金项目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