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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数字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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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以及中央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支持类别及标准
(一)补助内容
对企业上线3个国际电子商务平台予以5万元的年度广告推广费用定额补助,超过3个的,每增加1个予以1万元叠加补助。国际电子商务平台须有超30家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入驻(以上补助费用均不高于企业支付的实际广告推广费用的80%),单家企业合计补助金额封顶8万元。
(二)其他说明
1.根据此前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备案情况,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须有超30家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入驻。符合条件的平台有阿里巴巴、谷歌、中国制造、Amoy Brand外贸优品网等。
2.按年度计费的平台,新备案企业从备案登记之日起,合同服务时间要不少于6个月,少于6个月的不予扶持。
3.电子商务平台须在项目完成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即此次申请所有平台合同结束时间均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之间。
4.如通过审核的扶持申请资金超过资金预算总额,所有企业扶持金额同比例下调。每个项目类别支持金额不得少于5万元。
5.贸易数字化项目与境外平台推广项目政策按就高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5年度进出口100万美元(含)以上(其中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及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可不受进出口额限制)。
3.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为失信企业或涉黑涉恶企业,且须通过海关、税务、外管、市监、公安通报的异常企业名单排查。
4.申报企业不存在以同一项目或同一费用或多头申报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外贸企业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厦门市外贸企业2025年度基础信息表(见附件1).
2.企业信息确认函(见附件2)。
3.申报资金项目承诺函(见附件3)。
4.与平台签订的合同。
5.推广商品网页截图打印件(显示网址、公司信息及产品)。
6.合同服务时间后台截图。
7.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原件需装订成册,当场核验一致后归还企业)。
*付款凭证为交付项目资金的银行转账回单。对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途径支付的票据(比如汇票)不予受理,支票头不能单独作为付款凭证使用。
(二)平台应提交的备案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5年期间签订的30家及以上自主品牌企业名单、合同复印件、网页截图(含平台服务范围、用户界面等)。
(二)申报流程及时限
1.平台在2026年1月30日前将备案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局外贸处。企业在2026年2月20日前通过市商务局“外贸通”平台填报申报材料附件1、2、3,下载打印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正反面扫描上传excel底稿及盖章扫描件。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给市商务局外贸处(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2室)。
2.按照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复核形成分配方案,并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手续。
四、资金监管及绩效管理
按照本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对象、内容和期限等要求组织申报,在组织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存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收回相关资金。
附件:
1.厦门市外贸企业2025年度基础信息表
2.企业信息确认函3.申报资金项目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