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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畜禽养殖转型升级补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11-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补助对象、标准及条件
(一)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项目补助
1.补助对象:自《厦门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新建或改扩建的生猪、禽类规模养殖场。
2.补助标准

 型

新建存栏或改扩建新增存栏

补助资金

(万元)

生猪养殖场

①自繁自育场0.5(含)-0.75万头

②专业育肥场1.0(含)-1.5万头

③种(母)猪场0.1(含)-0.15万头

150

①自繁自育场0.75(含)-1.0万头

②专业育肥场1.5(含)-2.0万头

③种(母)猪场0.15(含)-0.2万头

200

①自繁自育场≧1.0万头

②专业育肥场≧2.0万头

③种(母)猪场≧0.2万头

250

蛋禽、肉禽

养殖场

50万羽(含)-75万羽

100

75万羽(含)-100万羽

150

≧100万羽

200


3.申报条件
(1)存栏达到补助标准(全部推倒重建视为新建;改扩建新增存栏=改扩建之后环评核定的存栏-改扩建之前环评核定的存栏)
(2)具有合法环评和用地手续;
(3)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具有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材料;
(5)采用标准化、现代化饲养方式,体现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等特点。
国家、省、市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优质种猪补助
1.补助对象:生猪规模养殖场。
2.补助标准:每头种猪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
3.申报条件:自《厦门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从国内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原种场或从国外引进优质种猪。
(三)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补助
1.补助对象:畜禽规模养殖场。
2.补助标准:每家奖励30万元。
3.申报条件:首次获得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名单以农业农村部文件公布为准。
(四)省级及省级以上疫病净化场(含无规定疫病小区建设)补助
1.补助对象:畜禽规模养殖场。
2.补助标准:每家给予50万元补助。
3.申报条件:首次获评省级及省级以上疫病净化场(含无规定疫病小区建设)的养殖场(同一个规模养殖场只能补助一次)。名单以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公布为准。
二、实施流程
(一)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补助
1.养殖主体申报。规模养殖场完成新改扩建,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补助,养殖场据实填写《厦门市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1),并提供如下材料:(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环评审批(备案)手续;(3)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手续;(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材料;(5)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勘察结果、设计方案、施工图、监理合同等材料复印件,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2.验收。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区资规、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填报《厦门市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补助验收评分表》(附件1-2),并形成《厦门市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补助审核意见书》(附件1-3),可邀请专家参与验收。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养殖场申报材料及现场验收情况审核后,填报《厦门市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补助汇总表》(附件1-4),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1月30日前将《厦门市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补助汇总表》(附件1-4)和《厦门市畜禽养殖转型升级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1-5)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按财政相关管理规定下达资金,并对相关补助资金进行抽查监督。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养殖场申报验收先后顺序结合年度预算拨付资金。
(二)优质种猪补助
1.养殖主体申报。需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如下材料:(1)《厦门市优质种猪补助申报审核表》(详见附件1-6);(2)品种来源资料:系谱证明、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购销凭证(发票、合同或协议等)、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或原种场有效的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部份省份相关审批权限不在省级,经核实符合条件可纳入申报)。国外引进的种畜禽提供系谱证明、购销凭证、农业农村部审批文件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具体材料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动态调整)。
2.审核。根据养殖主体申报材料,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清点数量,留存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审核意见(附件1-6),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1月30日前将《厦门市畜禽养殖转型升级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1-5)《厦门市优质种猪补助申报审核表》(附件1-6)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按财政相关管理规定下达资金,并对相关补助资金进行抽查监督。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养殖场申报审核先后顺序结合年度预算拨付资金。
(三)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补助
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当前新获评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每年1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厦门市畜禽养殖转型升级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1-5)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按财政相关管理规定下达资金,并对相关补助资金进行抽查监督。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养殖场获评先后顺序结合年度预算拨付资金。
(四)省级及省级以上疫病净化场(含无规定疫病小区建设)补助
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当前新获评省级及省级以上疫病净化场(含无规定疫病小区建设)的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市农业农村部门按财政相关管理规定下达资金,并对相关补助资金进行抽查监督。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养殖场获评先后顺序结合年度预算拨付资金。

附件:

1-1.厦门市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补助申报表

1-2.厦门市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补助验收评分表
1-3.厦门市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补助审核意见书
1-4.厦门市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补助汇总表
1-5.厦门市畜禽养殖转型升级补助资金汇总表
1-6.厦门市优质种猪补助申报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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