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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申报2023年度都市渔业升级项目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24-01-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规〔2020〕3号)和《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加快都市渔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厦海〔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都市渔业升级项目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按照《厦门市进一步加快都市渔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厦海〔2023〕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总体按照厦海〔2023〕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社会信用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修复之前,不得申请补助。
(二)关于远洋渔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远洋渔业企业可以申报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补助。
(三)关于特色水产品进入国际水产交易中心项目。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在厦门口岸报关并进入厦门国际水产交易中心赋码销售的特色活鲜水产品、特色冰冻水产品和台湾特色水产品,截止申报日已赋码销售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2023年度相关补助,尚未赋码销售的,在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助。
(四)关于厦门高崎渔港定点上岸可追溯捕捞渔获项目。至申报日起已在厦门注册登记满1年(含)以上,且捕捞渔获已持续供应厦门市场满1年(含)以上的渔民(渔业、水产)专业合作社(下称“渔民合作社”),可以申请2023年度在高崎渔港定点上岸并赋码销售的捕捞渔获补助。
(五)关于渔业一产转型升级项目。申报项目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水产苗种场提升改造、“飞地”养殖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厦门注册成立,法人代表为本市退养退捕渔民(飞地养殖项目为本市退养退捕渔民股份比率超过50%),场地具有合法批建(租地)手续,符合环保要求,竣工时间在2019年2月22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
(六)关于台湾观赏水族入境厦门项目、观赏水族隔离场新建或改造项目和观赏水族企业增产扩产项目。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厦门口岸报关进入海关指定隔离场的台湾观赏水族、新建改造隔离场或增产扩产符合相关条件的观赏水族企业,可以申请2023年度相关补助。
三、补助标准
按照厦海〔2023〕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时间
(一)除自捕远洋水产品回运厦门外的符合申报条件的补助项目,在2024年3月1日前申报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项目补助,根据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安排补助资金。
(二)2023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自捕远洋水产品回运厦门项目补助,在2024年4月1日前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合并电子版统一提交申报受理单位,纸质材料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胶装),电子文档(含表格)应确保与纸质材料内容及格式一致。
(二)申报单位需出具承诺书,承诺未重复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和遵守信用有关规定。
(三)《进一步加快都市渔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厦海〔2023〕1号)及有关材料电子文本可登录厦门市海洋发展局网站下载。

附件: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加快都市渔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厦海〔2023〕1号)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