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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3年度绿色债券发行成本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制定依据
根据《厦门市促进绿色金融发展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1〕16号,以下简称《措施》)第四条,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需为工商注册地在厦门市的企业,所发行的债券需由有资质的机构认定为绿色债券,包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发行的绿色债券;由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绿色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的绿色债券。
三、补贴事项
奖励金额=发行债券费用*50%(不含债券利息);若募投项目含域外项目的,按募投辖内的比例奖补。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程序及审核支付
(一)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的企业可自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市金融监管局(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2306 杨家茹收)。申报材料包括:《2023年度绿色债券发行成本奖励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2)及企业营业执照、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报告、发行结果证明或发行情况公告、发行本笔债券产生的费用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费发票、绿色认证费发票、律所费发票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市金融监管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自2024年2月18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前登陆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网址:https://msjx.xmdanao.com),搜索“2023年度绿色债券发行成本奖励”并点击“确认兑现”,按要求确认数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经市金融监管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收到审核通过短信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登陆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网(网址:https://msjx.xmdanao.com),按系统要求提交收款收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金拨付
2023年度绿色债券发行成本奖励由市金融监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

1.厦门市促进绿色金融发展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1〕16号)

2.2023年度绿色债券发行成本奖励申请表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