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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柔性引进金融人才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2-09-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扶持政策
柔性引进金融人才应当符合本市柔性引才认定标准及引进方式,并与本市金融机构、大型金控公司、金融研究所(智库)签订服务协议,协助开展战略研究、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产品研发、资产管理、金融科技、国际业务等工作。对柔性引进的金融人才服务时间半年以上的,按照在本市工作时间以及实际贡献、薪资待遇等按照个人薪酬总额15%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认定标准及引才方式
(一)《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2)》(附后)中的A+类(杰出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等四类高层次人才直接作为柔性人才认定标准。
(二)新增D类人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作为柔性人才认定标准。具体包含:
1.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银鹭英才卡获得者。
2.出站后留(来)厦工作的博士后。
3.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
4.随市重点产业、重大招商项目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5.经各系统申报,由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的其他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三)新增E类人才。具体包含:
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属本市紧缺专业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双师型”资格的人才;企业中层以上专业技术或管理人才。
(四)引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短期兼职聘用。正式受聘于市外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又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兼职聘用合同(或协议),且每年在厦工作累计时间1个月以上。
2.校地合作。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派遣到我市高校、科研院所或创新型分支机构(研究院)或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或企事业单位进行工作(或实习)、不改变人事关系,且每年在厦工作1个月以上。
3.退休返聘。我市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或科研院所、卫生医疗机构返聘引进的退休高层次人才,且每年在厦工作累计时间1个月以上。
4.工作站点(室)。依托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名医工作室以及名师工作室聘任引进高层次人才。
5.“飞地引才”。我市用人单位在市外全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的机构或我市海外创新中心、离岸孵化器(基地)全职聘用各类人才;总部在厦的外地分公司研发和管理岗位人员。
6.项目技术合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非全职来厦创办企业;获得我市科技成果交易合同补助的研发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发明人或领衔人;参与技术合作项目中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人才;利用节假日等时间来厦开展项目合作或通过远程形式提供技术(设计)服务指导。
7.学术交流合作。与我市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开展学术交流或提供培训服务等。
8.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聘用。我市用人单位聘用的外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且每年在厦工作累计时间1个月以上。
9.各区、各系统积极探索,并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认的新型柔性引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