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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级标准化发展战略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政策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厦府办规〔2020〕15号)
有效期:2020年9月30日起,5年
政策主要内容:
1.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作为起草单位(排名前五)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给予资助。项目资助总额度为国际标准100万元、国家标准50万元、行业标准40万元。
2.对参加国内外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活动进行资助,具体标准如下: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设立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ISO、IEC设立的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资助;对担任ISO、IEC国际标准工作组(WG)召集人的所在工作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全国TC、SC设立的标准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助;对承担福建省或厦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
对担任ISO、IEC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注册专家的所在工作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的资助。对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TC或SC)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所在工作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3万元的资助。
3.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获得“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4.对承担国家级、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在项目通过考核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15万元的资助;项目验收后被确定为国家、省(市)级推广示范的项目,按示范年度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5.对被确定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开展标准对标达标工作的,一次性给予0.5万元/项的资助(每家企业总资助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