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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扶持蔬菜种子种苗产业发展措施

发布时间:2020-12-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蔬菜育种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蔬菜种子种苗育繁推一体化,提高蔬菜种苗产业聚集度,提升我市蔬菜种苗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2020〕1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三农”工作补齐发展短板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支持蔬菜种子企业或科研单位设立蔬菜育种创新研发机构。引进国家级种子研发科研机构、全球排名前十的蔬菜种子企业在厦设立蔬菜育种研发机构,研发机构科研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且博士、高级职称人员5人以上(含5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支持研发型蔬菜种子企业建立种质资源库。建立种质资源库,库容达到100立方米以上,储存种质资源2000份以上的研发型蔬菜种子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支持蔬菜种子企业开展优质特色蔬菜新品种选育。选育的蔬菜新品种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新品种保护权,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选育的蔬菜新品种通过农业农村部品种登记,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每个企业奖励总数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蔬菜种子种苗企业开展工厂化育苗生产。对工厂化育苗企业的育苗播种设备购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设备购置总额的50%,每年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蔬菜种子种苗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对参加国内外大型种子展会并推广自有品种的蔬菜种子种苗企业,每次展会展位费补助50%,每年每个企业补助总数不超过10万元。
六、加大蔬菜种业招商引资力度。对持有蔬菜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的国家级种子种苗企业落户我市或我市蔬菜种子种苗企业取得A证的(A证为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有效区域为全国),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 万元;对新被评为省级重点种子企业的我市蔬菜种子种苗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七、本扶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