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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广交会推介推广补助政策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0-09-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厦商务〔2020〕289 号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商务规〔2020〕5号)。
 二、支持对象
 参加第127、128届网上广交会的厦门交易团企业。
 三、补助标准
 (一)单家企业在广交会“云展厅”平台上传至少10张参展商品图片,给予500元补助。
 (二)单家企业在广交会“云展厅”平台每上传1个产品视频,给予500元补助,补助封顶1000元。
 (三)单家企业在广交会“云展厅”平台开展至少1次直播营销(单次直播时长不低于一小时),给予1000元补助。
 以上三项补助可叠加,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2500元,其中第一项补助针对参加第127或128届广交会的企业,后两项补助仅针对实际参加第128届广交会的企业。
 四、认定标准
 (一)企业上传图片、视频数量以广交会“云展厅”平台导出的企业数据为认定依据。
 (二)企业开展直播营销次数以企业提供的直播日程安排表、直播界面截图为认定依据。
 五、申报及审核
 (一)受理方式:线上申报,线下受理
 (二)受理单位: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
 (四)申报流程:1.线上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内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我要申报”跳转登录页取得i厦门的账号密码,点击登录;登录网站后点击“项目申报”,依序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信息,选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完成后提交并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及相应表单(保存草稿无法打印申请表)。
 2.线下受理。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向厦门市进出口商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资金拨付申请表、企业书面申请(须包括企业上传的图片、视频及直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广交会参展总结(包括订单、客户询盘等情况)、广交会直播日程安排表、直播界面截图(需体现直播时间)、直播录像视频。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审核流程:厦门市进出口商会在申报日期截止后的15日内完成审核,确定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名单,出具审核报告一并提交市商务局。
 六、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根据厦门市进出口商会提交的审核资料,在2021年第一季度内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