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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和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10-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留学人员认定申报程序,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厦门市人社局重新修订印发《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事指南》和《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事指南》,具体一起来看。

一、事项性质:公共服务

二、事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单位: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派、自费出国(境)外学习,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 

(二)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学习进修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的留学人员适用以上规定;到香港、澳门、台湾学习、工作的同等条件人员参照适用以上规定。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全程网办。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网厅,在线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扫描上传申请材料。

(二)审核。根据认定条件与要求完成在线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要说明理由。

(三)核发。审核通过的核发《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自行打印证书。

六、申请材料(扫描上传)

(一)出国留学获得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的:

1.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高等教育阶段的学位证书; 

4.国家移民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或留学期间护照(含个人信息页、签字页、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5.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6.个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二)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访问进修的: 

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年9月17日后结束访学的不需提供); 

2.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含出国前获得的邀请函、派出机构证明,访问进修结束后访问进修机构或导师出具的证明信); 

3.国(境)外访问进修后发表的论文、著作、专利、发明或成绩单(如成果是在进修期间取得的,访问进修机构或导师出具的证明信中需做相应的说明);

4.出国前国内高等教育阶段最高学位的学位证书;

5.出国前取得的国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国家移民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如无法提供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可持留学期间护照到窗口核验); 

7.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8.个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七、办理依据 

(一)《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公派、自费出国学习,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学习进修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第六条 留学人员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市留学人员工作机构申领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  

第三十六条 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的留学人员适用本规定。 

到香港、澳门、台湾学习、工作的同等条件人员参照适用本规定。 

(二)教育部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来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