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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厦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扶持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0-09-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鼓励和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质量水平,落实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扶持政策,2019年度知识产权运营以及法律服务机构扶持资金申报开始了!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做好申报准备,截止时间:10月20日。
一、申报主体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实行独立核算且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不包括分支机构)。
根据《办法》第四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是指为知识产权运营活动提供的各类支持或者保障服务,主要包括专利导航、专利分析评议、价值评估、质量提升、转移转化中介、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知识产权托管、风险防范、纠纷应对等9种服务类型。
二、扶持标准
1.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1)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50万元,且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收入占比超过50%; 
(2)2019年度实质性开展不少于上述9种服务类型中的3种服务类型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 
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在前款基础上一次性补足至80万元: 
(1)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实质性开展不少于上述9种服务类型中的5种服务类型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 
(2)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单独或与其它社会主体合作开展专利收储或专利组合(专利池)运营,且年度持有结构合理、运营性强的专利数量不少于1000件。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扶持资金申报书;
2.主体资格证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3.财务状况证明:体现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运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税务系统开具的单位2019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4.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项目证明:开展的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加盖双方当事人骑缝章)及发票扫描件和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结果(原件下载); 
5.专利收储或者专利组合证明。对符合《办法》第十五条80万元扶持资金奖励第二种申报情形的申报单位,应按照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列表统计,注明各自占比并提供配套的证明材料;
6.本单位信用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20日。
五、有关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如实填报,一经查出虚报、谎报或弄虚作假行为,三年内取消所有政府扶持或支持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申报,并列入失信人名单,纳入联合惩戒。
(二)若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已获得过政府资助的,不得再次列入此项扶持项目中,一经查重发现,视为无效申请项目。 
(三)已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不得申报此专项扶持资金。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以上述两种申报方式申报,逾期不予接收。


附件:厦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