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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专利奖评选申报
发布时间:2020-08-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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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项设置
厦门市专利奖设有市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市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其中,市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从发明专利中产生;市专利二等奖、三等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特等奖不超过1项、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8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市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金奖不超过1项、银奖不超过2项,优秀奖不超过2项。
根据《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市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评市专利特等奖的,可获奖金50万元;获评市外观设计金奖,可获奖金10万元。
厦门市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其中:
(一)特等奖1项,必须为发明专利,奖励50万元。
(二)一等奖不超过3项,必须为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万元。
(三)二等奖不超过8项,每项奖励10万元。
(四)三等奖不超过25项,每项奖励5万元。
(五)外观设计金奖1项,奖励10万元。
(六)外观设计银奖不超过2项,每项奖励5万元。
(七)外观设计优秀奖不超过2项,每项奖励3万元。
申报项目达不到市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或者外观设计金奖评奖标准的,当年上述奖项可以空缺。
二、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辖区内注册的、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在厦门市辖区内的诚信守法常住居民。
(二)在2019年12月31日前被授予国家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未受理该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四)该专利已在厦门市辖区内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项、福建省专利奖项和厦门市专利奖项。
(六)该专利参加过两次厦门市专利奖评选未获奖的,不能再次申报厦门市专利奖。
(七)同一个申报人申报市专利奖时,同类型专利当年只允许申报一项,不同类型专利申报不能超过两项。
(八)专利权人许可厦门市辖区内单位实施其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经专利权人出具书面同意报告,可由实施单位提出申报。
(九)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报专利奖时所有专利权人要出具书面同意报告,并协商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市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通过初步审核的参评专利,相关申报人于7月20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前,将厦门市专利奖申报书和所有附件以纸质资料形式(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胶装后,以快递方式(建议采用EMS)报送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