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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申报

发布时间:2020-08-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一)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补贴
 1.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划分;
 2.2019年7月1日—2020年2月29日期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已实际放款。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
 1.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之间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已还清贷款的项目;
 3.同一笔贷款项目未获得过政府(包括国家、省、市、区级)财政贴息资金支持;
 4. 企业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材料
 (一)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补贴
 1.《厦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补贴申报表》;
 2.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放款凭证;
 4.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
 5.相关服务合同及担保费发票、保险费发票、评估费发票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章)
 6. 申请主体资格证明。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
 填写《厦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并上传以下电子扫描件资料:
 1. 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第1页);
 2.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或注销通知书;
 3. 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
 4. 银行借款、还款及利息支付清单及凭证;
 5.申请主体资格证明。
 三、 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
 2.审查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说明理由;
 3.发文通知核拨贴息资金。
 四、有关要求
 在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和挪用、截留、侵占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等行为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额收回已经拨付的资金,并按规定上缴市财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列为失信名单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优惠政策

1、对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贷款实际发生的保险费、担保费、评估费按照贷款金额*1.5%/年、1.0%/年和0.5%/年补贴,单笔业务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7.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2、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进行质押融资,对企业以专利、商标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在还本付息后可申请财政贴息,贴息比例最高60%,每家企业每年度享受贴息总额最高可达到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