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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项目补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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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项目补助
二、审批对象
厦门市申报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项目补助的企业
三、法定依据
《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申请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厦门市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2.申报企业通过转让或许可获得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职务发明专利;
3.申报企业与转让或许可专利技术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不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也不存在关联交易;
4.申报企业所购买的专利技术应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技术政策,已经或正在厦门市境内落地实施转化;
5.申报企业应是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与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签订转让或许可合同,且完成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6.同一项交易,申报企业已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不能再申报。
五、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本年度《厦门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工商登记章程;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财务报告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4.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的银行支付账单;
5.企业购买的专利已经或正在实施转化运用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交:①原件,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后退回;②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③电子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