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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事项名称
 市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
 二、审批对象
 厦门市申报市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
 三、法定依据
 《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申请条件
 1.企业负责人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2.企业配备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信息应用、专利保护方面有一定工作基础;
 3.企业拥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件以上;
 4.企业工业设计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
 5.设计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国际国内设计大奖(德国红点奖、IF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奖和中国红星奖)的可优先考虑;
 6.企业近两年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7.能够积极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相关工作。
 五、申请材料
 1.厦门市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
 5.工业设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6.申报前二年财务审计报表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按序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首页加盖公章,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