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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运用奖励项目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事项名称
 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运用奖励项目
 二、审批对象
 厦门市申报专利转移运用奖励项目的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
 三、法定依据
 《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厦门市区域内高等学校或市属科研单位;
 2.申报单位转让或许可专利给市内5家(含)以上企业;
 3.专利受让方或被许可方应为我市工商注册企业,且不为申请单位的关联企业;
 4.每项专利转让或许可的合同金额10万元(含)以上(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项专利计算);
 5.申报单位应是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与企业签订转让或许可合同,且完成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6.申报单位所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技术应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技术政策,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
 7.已获得财政奖励资金的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不得再申报本次奖励资金项目。
 五、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 本年度《厦门市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运用奖励项目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
 4. 受让或被许可企业工商登记章程复印件;
 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6. 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所有材料须: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②提供电子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