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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补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事项名称
 市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补助
 二、审批对象
 厦门市申报市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补助的企业
 三、法定依据
 《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我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确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申报项目实施的核心专利应为近三年授权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无权属、侵权等纠纷;
 3.申报单位对项目所依托的专利技术应当具有合法使用权(指拥有专利权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专利);
 4.申报项目符合厦门市优先发展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产业竞争力;
 5.申报的项目应当已初步投产或准备投产,预期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6. 项目实施应在两年内完成;
 7.申报单位应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或假冒专利行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8.每家申报单位当年度限报一项市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已有项目被列入市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的单位,在通过验收前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五、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厦门市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补助申请书》;
 2.申报单位专利汇总表;
 3.项目专利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项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专利权人为申报单位的不需提供).
(网上初审通过后,将以上材料按序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首页加盖公章,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