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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报第二批次2025年度技术交易奖励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技术市场发展,鼓励开展技术交易,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6〕1号),现就申报第二批次2025年度技术交易奖励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1、厦门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许可和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技术输出方,即卖方);
2、引进境外(包括港、澳、台、国外)技术成果在厦实施转化的企事业单位(技术引进方,即买方)。
以上合同需在我市技术合同登记点登记备案。
二、奖励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技术交易(以发票日期为准,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项目名称或合同登记编号方可兑现,若发票中未见相同的项目名称或合同登记编号不予兑现)。
三、奖励标准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照1%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0.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方式
本次技术交易奖励金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电脑浏览器访问i厦门官网,选择并登录法人账号,进入i财政,点击厦企通,选择所需申报政策,填写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五、申报材料
1.《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技术合同信息表》(若为纸质版则上传彩色扫描件,若无纸质版原件则登录https://hjrz.chinatorch.org.cn/,访问“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下载电子版并上传);
2.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原件彩色扫描件(电子版发票、电子银行回单亦可);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扫描件。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2日(系统关闭时间为17:00)。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8日

厦门市技术交易奖励金兑现常见问题解答
1.奖励对象:

(1)厦门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许可和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技术输出方,即卖方);

(2)引进境外(包括港、澳、台、国外)技术成果在厦实施转化的企事业单位(技术引进方,即买方)。
2.申请技术交易奖励政策兑现需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技术交易奖励金技术合同必须已经过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2)申请兑现的技术交易额必须为技术合同登记后发生,即发票开出时间,银行到账(付款)应在合同认定时间之后(同时满足在合同有效期内);

(3)技术交易金额须是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已发生的(以发票日期为准)。

3.发票中项目名称和登记认定合同名称是否需要一致?
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有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均可兑现,若发票中未见相同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不符合兑现要求不予兑现。

4.技术费和设备费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如何核实奖励金?
技术交易单位提供的票据应明确技术交易额,无法确认技术交易额的不予兑现。
5.发票已开,但是款项还未收到是否可以兑现?

发票为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开具,在申报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前收到款项均可兑现(须同时满足在合同有效期内)。

6.发票金额与银行回单金额不符,可以兑现吗?

需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原件,符合要求给予兑现,不符合要求不予兑现。

7.合同中规定合同款项为分期支付,导致发票与合同金额不符,可以兑现吗?
可以,只要符合《通知》要求均可兑现。

8.关联公司转让技术能否申请奖励金?

两个企业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合同已经登记点认定登记,可按通知要求兑现奖励金。

9.能否将多张发票或多张银行回单扫描在同个文档中,若上传的材料有模糊、遮挡部分区域可否予以兑现?

不能,合同、发票、银行回单需一一对应,应分开扫描上传。
若申报单位上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发票和银行回单存在模糊、遮挡等关键信息确实,导致审核机构无法核实申报材料的有效性,不予兑现。

10.合同过了有效期后,如果再有开票收款发生,是否可以兑现?

开票时间需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原合同已到期,通过增补协议延长合同有效期的应及时在合同登记系统提交合同变更申请,审核机构以变更后技术合同信息表中的有效期为准。
申请技术交易奖励金所涉及的技术交易原则上应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票在合同有效期内,银行到款(付款)时间超过合同有效期一年内且在技术合同条款或补充协议中注明尾款支付时间,可予以兑现。

11.若银行到款(收款)时间早于发票开票时问,是否可以兑现?

经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后,在合同有效期内,银行到款(收款)时间早于发票开票时间,在申报通知规定的年度内,可以兑现。

12.填写“技术交易奖励金兑现明细表”时,提示“属于该合同技术交易金额不大于本年度需兑现金额”,应如何处理?
“属于该合同技术交易金额”指的是发票对应合同,实际到账的金额,当申报单位填写的发票金额大于回单金额,系统会自动提示。此时,修改“属于该合同技术交易金额”使其与实际到款金额(回单金额)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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