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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加快推动经济结构升级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6-04-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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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3+1”城市发展转型升级总体框架的部署,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切实补强以内生驱动力为主的经济发展动能,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十五五”时期厦门经济结构加快优化升级,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一)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制定“十五五”时期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工作意见,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支持在厦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推进基础设施提质工程,实施学科突破先导项目,建设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海洋科学等领域前沿交叉学院,探索“项目式”学习,打造新型人才培养平台。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组织实施重点产业产教融合项目,支持师生共同创新创业。支持建设研究型医院。深化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机制改革,引导高校院所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与聘期管理制度,强化成果转化导向,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强化科研机构、创新平台、企业、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集聚培育功能,培育拔尖创新人才,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
(二)健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服务机制。在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科技服务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市区联动、跨部门协同、“政产学研金服用”贯通的科技服务体系,推动政策系统集成,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建设市场化运营的厦门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集成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国有资本、科技人才以及场地空间等全要素资源,推动研发与市场、成果与需求对接。设立厦门科技服务专项资金池,每年总规模2亿元,统筹用于项目团队引进、“拨投结合”、产业创新、服务能力建设等。
(三)改革科技计划体系。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优化市级科技计划体系,加强有组织科研,力争3年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财政投入规模实现倍增。
推动设立省市、市区联合科技专项,试点科技部门与工业、农业、海洋、国资、住建等领域主管部门联合设立科技专项,以产业需求导向共同支持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超前布局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等前瞻性技术,实施一批战略性科技专项。对具有明确任务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化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明确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可采取定向申报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建立“拨投结合”项目管理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纳入国家、省科技计划体系。
二、增强高质量科技供给
(四)提升厦门科学城创新策源功能。优化调整厦门科学城发展战略规划与空间布局,完善科技要素配套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产城人融合发展。打造厦门科学城“多要素融通+全周期赋能”科技成果转化新生态,建设厦门科学城基金湾区,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科研基础设施、技术转移机构、龙头企业研发中心及顶尖人才向厦门科学城集聚,完善“新型研发机构—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平台—专业孵化器—未来产业园”全链条成果孵化服务体系,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支持单人AI创业,推动打造一人公司(OPC)创业社区。试点以“揭榜挂帅”等方式主动布局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引育战略科学家及先进科技成果。建立市、校(院、所)、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建设环厦大科技创新圈、环杏林湾科创带、零碳科技城,引导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近就地转化。
(五)做强省创新实验室“新质生产力培育核心引擎”功能。推动嘉庚、翔安、鹭江创新实验室加快从“建平台”向“塑生态”跨越,建设智慧储能大型科研基础设施,争创国家实验室福建基地。支持谋划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省创新实验室率先参与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出题、实验室答题”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依托厦门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长效反哺科研。推动扩大省创新实验室自主权,试点派驻专业技术经理人团队,建立项目经理制,推广“科学家+企业家+投资人+技术经理人”等成果转化模式。
(六)完善科技创新平台梯度培育体系。围绕“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完善培育机制,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对新获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牵头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高校院所参照执行。争取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在厦设立分支机构。加强梯度培育,加大对绩效显著的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力度。
三、夯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两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提高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覆盖率。对尚未开展研发活动的工业企业,市级科技计划可支持实施首个研发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优化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200万元的企业,其自主研发费用的增量部分每满1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促进产业链创新能力提升。建立健全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现、遴选、培育机制,打造“科创森林”。在市级科技计划设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健全梯次培育体系,加强市、区政策协同配合,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强化产业需求导向的科研立项和评价机制,支持实施产业链协同、凸显产业共性技术需求的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构建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探索设立“联合科技攻关资金池”,试点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和产学研合作。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展研发管理创新,牵头或参与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加快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
(九)健全国有企业研发稳定增长机制。健全国有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考核指标,推广研发准备金制度,提高市属国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深化国有企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与转化收益分配改革,促进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快速提升。鼓励国有企业集团对所属以研发、科技服务、孵化器建设运营业务为主的科技型企业实施差异化考核。支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空间建设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中试验证平台等,深度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培育。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十)畅通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全力推进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光电显示、海洋氢能分中心建设,搭建覆盖技术转移、中试验证等一站式、全链条转化平台,引导优势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来厦转化应用,打造新型显示、海洋氢能产业集聚区。建立可转化科技成果库,以“拨投结合”、“孵投联动”等模式推进科技成果的接力式孵化与产业化。支持科技成果标准化转化,鼓励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十一)强化场景驱动的技术和产品创新。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性重大场景、行业领域集成式场景、高价值小切口场景,以场景应用开放牵引未来技术系统集成、迭代升级和成熟定型。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快建设厦门市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交通领域),策划打造具身智能场景创新中心等一批“人工智能+”标杆场景。试点以“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实施新技术新产品科技应用场景验证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建立合作创新政府采购机制,推进场景应用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用应用场景的特色科技贷款、科技保险产品。
五、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十二)加速培育壮大高素质人才队伍。深入实施“群鹭兴厦”等人才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以“政策包”方式支持顶尖人才创新创业。健全引才计划与高水平赛事贯通机制,对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才聚八闽·鹭引五洲”全球创新创业大赛、“苏颂杯”未来产业技术创新赛等高水平赛事相关获奖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纳入市“双百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给予支持。试点对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先评审后落地”方式直接纳入市“双百计划”创业人才项目评审。拓展人才跨区域互认。完善技术经理人成长机制,支持在厦高校院所建设技术经理人学院,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探索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在“苏颂杯”未来产业技术创新赛开辟技术经理人专项赛,将技术经理人纳入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体系。鼓励全国技术经理人来厦开展服务,对技术经理人促成技术合同成交的,按技术合同金额的0.1%给予奖励,单个技术经理人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三)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业。建立市对区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评价机制,每年按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科技发展资金给予各区相应奖励。加快构建全产业链科技服务体系,全面升级鹭创通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成“科创大脑”。系统布局概念验证、中试验证等服务平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支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给予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十四)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建设提升厦门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统筹用好福建(厦门)社保科创基金、科创增信子基金、科创风投基金、“厦研保”等科技金融产品,探索“见补即贷、见补即投、见补即保”联动机制,优化同科技创新规律相匹配的“投、补、贷、保”联动支持体系。扩大科创增信子基金和“厦研保”支持范围,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信用贷款单户授信额度分别提高至3000万元、1000万元。推进国家创新积分制“揭榜挂帅”榜单试点,构建“创新积分+信用”双维度科技企业评价体系,推动“创新积分”在科技信贷、科技保险、风险投资、科技计划项目等领域的应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对首发成功的给予年化1%的贴息支持,单只债券贴息期限最长3年,单家企业累计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五)加强跨区域协同创新。做强做优“苏颂杯”未来产业技术创新赛,探索“奖投联动”项目落地机制。优化“创新飞地”建设布局,推广“投资+孵化”模式,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等区域新建若干“创新飞地”。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科技合作。加强两岸科技交流合作,建设厦门市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支持组建两岸融合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在市级科技计划设立对台科技合作专项,鼓励两岸高校院所和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深入推进两岸标准共通。
(十六)深化国际科技合作。鼓励牵头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以及科技领域国际多边协定并设立运营国际项目办公室、秘书处,提升国际技术转移、跨境科创孵化服务能力。支持国际科技组织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开办经费,并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总运营支出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探索引进外资研发中心、设立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协调推进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推动海洋负排放国际科技组织落地厦门,打造国际海洋科学中心。高标准建设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支持设立金砖科创孵化联盟,引导一批金砖属性项目或创新团队落地。
本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同时符合本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政策所需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其中第七项、第十二项、第十六项措施所涉资金,由市、区按财政体制共担。
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细化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