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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根据《厦门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2019〕144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300万元(补足原则)。
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主要申报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8.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9.申请认定国家级孵化器的机构,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6年5月31日之前。
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支持方式及金额

根据《厦门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2019〕144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300万元(补足原则)。

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材料

详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uploads/allimg/191106/1-191106102139563.doc)。

1.申报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包括申报书和附件)请发送到邮箱;纸质版需胶装成册,其中申报书、附件2-1至2-6装订为一册,附件2-7和2-8装订为一册;
2.纸质版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寄送至厦门市科技局; 

1.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