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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认定

发布时间:2020-05-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科技服务业的需求,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级为重点,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公共服务,建设具有开放性、公共性、资源共享特征,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是在本市行政区域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设单位具备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资格)。
(三)建设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不存在以下情形:1年内被行政机关处以单笔5万元(不含本数)以上50万元(含本数)以下罚款;3年内被行政机关处以单笔50万元(含本数)以上罚款;被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被列入国家、省、市相关失信名单;有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四)服务平台位于本市且运营两年以上,实际投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五)服务平台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收入稳定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度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50家。
(六)服务平台拥有高水平的的专业人员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七)服务平台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八)服务平台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明确。
三、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参照提纲撰写并上传。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个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建设单位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计量、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建设单位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包括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认证机构批准书。
(七)服务平台2017年度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收入清单,相关发票、合同、检测/评估报告、认证证书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八)服务平台2017年度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合同)的项目清单,相关发票、合同、检测/评估报告、认证证书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九)服务平台实际投入清单,详细列出所有仪器设备、软件等清单,未列出的不计入审计范围,按申请指南提供的样表填报后上传,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十)服务平台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清单及相关人员近一年社保清单复印件。
(十一)服务平台经营服务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十二)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注册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